售后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赵耀辉
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电脑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1、承包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承包范围
由县城至周边___个乡镇的___类产品的售后维护服务。
3、协商费用
甲方以现金或任何转账类方式向乙方支付总_元,在合同开始之日起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额的_%,其余部分可每年年底结余,不得拖欠。另外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电话费用_元。
4、甲乙双方责任
(1)为承包范围之内的所有甲方客户提供免费的上门维护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及索取客户物品。
(2)乙方向甲方客户承诺时间内必须上门维护,不得让客户对甲方不满。
(3)保证电话正常开机(特殊情况除外),以保证甲方客户的服务能够正常进行。
(4)乙方不得透露甲方客户信息给他家。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间与他人另行合作,如要更换合作人,须提前通知乙方知会。
(6)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正确信息,以免乙方因信息错误而延误时间。
(7)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工资,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正常支付。
(8)甲方不得指使乙方履行不在合同规定之内的任何事项。
(9)甲方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耗材,所赚利润归甲方所有。
(10)甲方店内店外分开执行,店内为甲方范围,店外为乙方负责。
5、其它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售后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事宜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需要的各种电器配件详细资料。
二、甲方销售电器材料如出现故障一年包换。
三、乙方电器出现问题,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必须支付金额80%货款和维修手工费,余款待维修调试完成后3个月内结清所有余款。
四、合同期限:20__年2月13日—20__年2月12日。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时日期: 年 月 日签时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合同
甲方: (河南分公司)
乙方:(家电维修商)
为了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英大泰和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对被保险人供电单位所承保的供电责任险项下用户受损电器维修业务同乙方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维修业务费用标准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家电维修费价目表》(见附件一)为准,《家电维修费价目表》上没有的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
第二条 配件价格在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授权乙方处理。
第三条 对于修复的受损电器,乙方负责的质量保证期限为维修后一年。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
第四条 对报废的电器须经甲方确认,并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 对于更换下的配件,收归甲方处理。
第六条 对于维修配件费用100元以上的'受损电器,乙方应及时和甲方沟通,甲方有权确定如何作进一步处理。
第七条 乙方须将单证收集齐全的案件以特快专递方
式按时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通知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费。
第 乙方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维修结案明细表报送甲方,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在收到维修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维修费用。特殊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调整结算时间。
第九条 甲方每月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结算,乙方定期到被保险人处进行维修款项结算。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违约产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电器维修业务转委托第三方,乙方如果出现转委托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违约产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费用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维修现场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标准和规定,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对受损用户做工作应和颜悦色、细致耐心。如因维修人员单方面服务态度恶劣遭致用户投诉,影响到甲方形象的,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第二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供电责任项下电器损坏案件发生后,乙方接甲方转报案,代为查勘、取证、检验并对受损电器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乙方通知供电单位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索赔
资料(单证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资料收集和送达甲方。一般情况下,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险通知书》(须有乙方签章)、《现场查勘报告》(须有乙方与供电单位签章)、《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须有乙方、供电单位及其代表的签字或签章、受损用户签字,即三方签章)、《受损客户信息表》、《权益转让书》、《委托付款通知书》等单证。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保证及时沟通和协调,遇到案件进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积极进行沟通,并在取得甲方认可的前提下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十六条 电器维修业务合作区域为。发生维修案件时,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派工通知五分钟与供电单位联系,并在如下时间内赶到现场与被保险人一起查勘:
发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城区内的案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赶到现场;
发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周边地区县或村镇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
若现场未开放或根据有关方面意见暂不能进入现场时,乙方须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如遇雨雪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也可在与甲方及被保险人商定的时限内到达。
第十七条 乙方维修人员应对事故现场应进行拍照取证,拍照标准如下:
(一)受损用户的身份证件照片一张;
(二)受损电器正面照片一张(将受损用户身份证件置
于电器之上);
(三)受损电器铭牌照片和照片各一张(仅在电器无法修复或全损,需要折价赔偿或更换时拍摄);
(四)受损配件与新更换配件置于一起拍摄一张。 第十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户对受损电器进行登记,填制《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并由乙方、受损用户签字确认;受损电器修复后,应及时送还用户,并由其在《供电方责任引起的损失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电器修复。
第十九条 对于维修配件费用在100元以下(含)的受损电器,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自行处理;对于维修配件费用100元以上的受损电器,乙方应及时和甲方沟通,按照甲方处理决定和授权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对可能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乙方须将单证收集齐全的案件以特快专递方式按时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结案明细表》报送甲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本着对甲方和供电单位负责任的态度,确保诚信、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维修业务,维护甲
方合法权益,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和供电单位利益。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行为,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虚报、虚列相关维修及其他费用;
(二)串通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第三方等欺诈甲方;
(三)阻碍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引诱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故意隐瞒或虚构赔案信息,造成甲方较大损失;
(四)其他违法违规、重大过失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售后服务合同
为了真正做好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构筑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基本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维修专用场地和配件专用仓库以及专职的技术维修人员。
2、乙方必须具有维修甲方产品所需的有关条件与技术能力。
3、乙方必须具有本地区上门服务的条件。
4、乙方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风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及时、准确、动态的给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乙方必须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2、及时回复乙方咨询的技术问题。
3、及时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
4、及时和乙方结算符合规定的代维费。
5、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符合规定的退换车手续。
6、及时为乙方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清退符合规定的旧配件、冲减代维费。
7、对乙方在服务中力解决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也可应邀派人员到乙方,参与指导维修工作。
8、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产品质量及用户需求等信息。
9、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实行奖惩。
10、甲方可以以特价车的形式为乙方提供一辆周转车,以便乙方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签订加盟协议之日起,即有义务履行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加盟协议书并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售后服务工作中必须维护甲方的信誉。严格为甲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售后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如店内悬挂配件零售价格表、服务态度热情等以树立北京裕华阳光品牌良好的服务形象。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及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5、乙方有义务为任何一位甲方产品用户提供维修、咨询服务,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杜绝重复维修。并承担因自身维修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对当月购买电动车的客户进行抽查式回访,抽查式回访的比例不低于20%,并对回访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回访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7、对于符合退换车条件的产品(以《三包服务指南》)1、2条为准),乙方根据产品质量鉴定情况开据《退换商品申请单》,经甲方当地业务经理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核,经同意后乙方负责为用户先行办理退换车手续。
8、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退换货,乙方应免费为用户更换新的《三包服务指南》,并回收旧的《三包服务指南》,随出故障配件一同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9、乙方在检查用户退换车辆时,应注意整车外观,如存在人为损坏或损伤,应向用户收取损件费成本费或烤漆费,具体见《配件零售价格表》。
10、非正常退换货均应向用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期间应根据有关单据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从乙方代维费中扣除。
11、为避免返厂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售出15天之内的退换车,乙方可通过更换坏件,整车擦拭等措施,在不存在质量问题、手续齐备且无外观损伤的前提下二次销售。
12、对甲方通知乙方提供服务的,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为用户服务,并在服务后三日内及时向甲方反馈解决处理结果。
13、乙方要真实、准确、详细地填写甲方所提供的《用户档案卡》并确保所售车辆(含二级经销商)信息100%的收回,以便于甲方准确的对用户进行回访。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每日将当日销售车辆的档案信息录入《北京裕华阳光售后服务平台》(网址:),同时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销售车辆的《用户档案卡》全部寄回客户服务中心。
14、乙方必须根据用户档案卡建立《北京裕华阳光电动车销售台帐》,在与甲方终止业务三日内一次性将台帐全部转给乙方,以便甲方日后服务的连续。
15、服务中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不得将甲方配件用于非甲方产品的'维修。保证代维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甲方产品的修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6、为便于甲方集中采购和发放,每月15号为零配件计划提报日,临时应急配件要填写《维修网点应急配件申请表》传真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
17、为保证帐务的及时与准确,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配件对账,乙方应在收到客户服务中心配件对账单3日内给予甲方明确书面回复,否则以甲方账目为准,视账目清晰无误。
18、乙方在产品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发展的二级经销商终止服务业务时,其负责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20、为避免二次污染,甲方对废旧电池进行100%回收,回收单价为15元/块。乙方也可在当地回收处理。
21、乙方要悬挂甲方统一要求的牌匾,并将详细地址、电话通知当地消协,以便相互工作联系。乙方更改地址、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用户,以便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22、用户自购车之日起享受甲方组织的一年两次换季保养活动。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换季保养工作。保养前,乙方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用户到场保养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换季保养费用。
三、保修事项
1、保修期限
1-1、电动自行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三包期限见《三包服务指南》。
1-2、产品保修期均从开具之日(售车之日),(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的,应有有效收据),算起,但不包括维修及等待配件所占用的时间,调换后的产品,要在上注明调换日期,保修期从调换之日算起。
2、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用户必须凭有效(因经销处特殊原因未能开具的,应凭有效收据)和产品保修卡保修,且产品型号等与保修卡记录相符。用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实行有偿优惠服务。
3、保修范围:
3-1、在保修期内的甲方产品出现故障,经乙方鉴定确属甲方质量问题,予以免费保修。
附:“三包”期配件的范围(零配件三包期限规定)
注:三包起始日期为供应商标明的生产日期
3-2、下列情况不实行保修,但可提供有偿服务:
3-2-1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部件
外胎在购车半月内如发现脱胶、开裂可调换;内胎在购车半月内侧有沙眼漏气可调换(被钉子、玻璃、切削碎片、锐利的石子等外物划伤导致轮胎漏气或爆胎出外,修补过的轮胎不予调换)
4、电镀大件如发现铬层起泡脱落,三个月内予以调换(大件:车把、链轮曲柄)
5、油漆件在三个月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龟裂予以更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6、车架、前叉在二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损坏者除外)
7、属于制造质量的电子、电器部分
售后服务合同
沈阳美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委托___(简称乙方)
为___地区的唯一售后服务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确保甲方产品的维修和三包服务工作有效进行,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原则:谁销售谁提供售后服务
甲方的义务:
一.免费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培训地点由甲方决定。
二.及时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将产品设计改进和采用新技术的信息通知乙方。
一.向乙方及时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期外以优惠价格供应。
二.对于乙方确实力解决的问题,甲方积极协调解决。
三.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反映的工作中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一.提取合同期内实际年销售额的1%作为服务考核保证金,乙方达到甲方的服务规范,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第二年返还第一年,第三年返还第二年,以此类推。
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二.有权从乙方处获得用户档案,维修台帐。
三.有权对售后服务体系和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对甲方当地营销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向甲方总部反馈。
二.甲方每年在经销商中评选优秀服务代表进行额外奖励。
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甲方的“心级”服务规范以及“十免”服务承诺服务于消费者,并请用户详细填写回执联。
二.乙方须根据回执联建立用户档案,维修台帐。
三.乙方须有固定的维修调试人员,所有维修调试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甲方或者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发放的上岗证书。
四.乙方有义务不在任何媒体上发布美安净水器的价格。
五.乙方在服务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
保修事项
保修期限:主机保修2年。
服务标准:美安净水机“心级”服务规范:双百,三免,四不。
双百:100%为用户安装调试,100%保证可靠的服务质量。
三免:免费为用户安装调试,并提供技术咨询;一年内免费更换零部件,终生为用户免费上门维护保养。
四不:进用户门不抽烟不吃饭;安装保养时不影响家庭环境卫生;用户要求安装维修时不超过规定时间到位;不向用户收小费;
“心级”服务六要素:信息登记,电话预约;穿上鞋套,清洁入户;按时上门,礼貌待客;耐心细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示范操作;清洁机器,整理现场。
美安净水机“十免”服务承诺:免费上门安装;免费调试;免费上门设计;免费回访征求意见;免费技术咨询;免费维修保养;免费送货上门(市区内);一年内免费更换零配件。
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的美安净水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用户凭产品保修卡保修,如无保修卡以产品出厂日期作为保修期计算日。
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可以实行收费服务: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由于自行运输,拆卸,移位或者非特约售后服务点拆卸造成损坏的。
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
4.无保修卡及有效或购买证书的。
5.保修卡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6.乙方在为保修期外和非保修范围的用户提供正规的收据或。收费标准按照《沈阳美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配件价格表》执行。
甲方单位(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