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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3篇)

来源:暴趣科技网

股东合作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___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资 _____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出资 _______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_____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2、注册资金(本) ___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___________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手机号码: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法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提起诉讼。

  第十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合作协议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 甲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丙出资 万元,占 %股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负责。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但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举手表决。

  第四条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歧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擅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相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将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 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九条 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集体内)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 :甲乙丙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

  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

  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或人民裁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三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限。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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