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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XXX先生

本所/本律师依法接受XXX先生的委托,就您与XXX先生于201210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事务出具本律师函。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的审查了您与XXX先生先后签订的三份《租赁合同》,也认真的听取了XXX先生的陈述。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租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XXX先生的要求出具律师函如下:

1、在您收到本律师函后,《租赁合同》在20131031日到期终止,XXX先生将不再与您续签租赁合同。

2、在《租赁合同》到期后,XXX先生多次要求您搬离租赁物,但您现在仍强行占有、使用,XXX先生保留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追究您强行占有、使用的行为。

3、希望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搬离该租赁物,搬离时不得损坏该租赁物,应当保留该租赁物的原貌,否则,XXX先生将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4、该租赁物的水、电等费用,您应当及时结清,否则,将从押金中扣除。

5、您在租赁物到期后强行占有、使用期间的占用费,希望您和XXX先生协商解决。

本律师函的使用,只是依据XXX先生与您租赁的就位于BCT路羽毛球馆的《租赁合同》使用。

                XXXXXXXX事务所

                 XXXXX 律师 

                联系电话139XXXXX19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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