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词提纲争议焦点:
原告方正公司是否对倩体字的“飘”“柔”两字拥有著作权?
著作权——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独创性——独自完成和创造性
创造性:
一、新
二、智慧劳动(驳斥一种观点:机械完成的4000多个字)
三、审美价值
四、反驳:汉字单字创作空间太小:结构固定,无法创新;汉字是实用工具,审美仅仅是附带的价值。
1,多种字体之间,同一个字变化很大。
2,南京案例:单字只要结构比较复杂,就有足够的创作空间。
五、方正公司曾经申请著作权登记,获准,并获得证书。
被告代理词提纲
争议焦点:
原告方正公司是否对倩体字的“飘”“柔”两字拥有著作权?
一、汉字的框架结构固定,所以创作空间小。
二、汉字是一种实用工具,审美只是附带的价值,所以创作空间小。
三、设计的过程,使用电脑自动生成,说明只是机械劳动。至少这4000多个字是没有著作权的。(Feist案)
四、反驳:南京案1,不是判例法国家;2(指引功能)(诉讼爆炸)(判决冲突) 结论是:所有的单字都不能有著作权。
五、另外的字体库,点就是心形的。说明创造性小。
六、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著作权法的原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