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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幸福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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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幸福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有

国内研究幸福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有:江畅著《幸福之路:伦理学启示录》,陈瑛主编的《人生幸福论》,孙瑞坤和孙岩编《幸福》,高兆明著《幸福论》,陈根法和吴仁杰著《幸福论》,冯俊科著《西方幸福论》等。

《幸福之路:伦理学启示录》提出任何一种真正的伦理学都是一条通往幸福之路,而且全面分析了幸福与道德、享受与完善、义务与价值利己与利他、目的与手段、动机与效果、他律与自律等一系列相关概念的关系。

《人生幸福论》介绍古近代哲人,特别是西方近代思想家对于幸福问题的思考,总结其经验教训,以便鉴古而知今;论述了我们对于幸福问题的理解;讲述幸福问题在人生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例如职业、健康、婚姻家庭、休闲生活等;研究实现幸福的道路,例如怎样正确对待主客观条件,怎样在实践中正确处理的主客体关系等。

孙英通过《论幸福本性》、《幸福是什么》、《幸福规律论》、《幸福的实现》等一系列论文探讨了幸福的概念、本性、规律以及实现幸福的要素。

《西方幸福论》把西方幸福论的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中世纪封建社会时代和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并分析了各个时期的幸福论思想。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研究了主观幸福感这个主题。陈姝娟、周爱保的《主观幸福感研究综述》、吴明霞的《30年来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发展》、段建华的《主观幸福感概述》、苗元江和余嘉元的《幸福感:生活质量研究新视角》、李儒林、张进辅和梁新刚的《影响

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因素》、刘仁刚和龚耀先的《老年人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等论文介绍了主观幸福感的涵义、内容和特点,总结了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理论,分析了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多种因素,并探讨了今后研究的方向和新的课题,旨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论文重点探索属于主观范畴的人格因素,及属于客观范畴的生活事件对SWB的影响。

国内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幸福的概念、幸福与快乐、幸福与道德的关系、幸福的要素、西方各种幸福理论和幸福观,以及主观幸福感及其研究状况。

1.神学思辨的多因素论

荷马史诗中写道“即使在黄泉的国度当上死人们的王,也不如活着做一个既没有充饥的粮食也不用拥有耕耘的土地的农奴”1表达了一种对现世幸福的怀念,把幸福与名利、地位剥离。

但丁说:“当人类最自由的时候,就是它被安排得最好的时候”2

完全因子论

1[古希腊]荷马:《伊利亚特》,第23卷.

2周辅成主编:《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段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1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多因子论

单因子论

自我实现论

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蓬勃开展的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近代自然科学也开始摆脱神学的束缚欣欣向荣的发展起来。启蒙思想家也大力鼓吹追求尘世快乐是道德的行为。海涅针对教的幸福观在《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这首诗中写道,“我们要在地上得到幸福,再也不愿饥肠辘辘。天上的乐园吗?让你们天使和麻雀拿去!”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肯定个人追求幸福是合理的、正当的,是人的天赋权利和自然本性。

福泽、利益、快乐、善成幸福(所有这些,在目前情况下,部是一回事),或者防止对利益攸关之当事者的祸患:痛苦、恶或不幸(这些也部是一回事)。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就是社会的幸福;假如是具体指某一个人,那么幸福就是那个人的幸福。”3认为功利与快乐、幸福成正比,呈现出快乐主义特征。同时把社会整体的幸福与个体幸福联系起来,追求大3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211—212页

多数的普遍幸福,认为社会整体的幸福是所有个体幸福的总和。

密尔,人的道德心能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向各个方向发展4

中国古籍《列子

杨朱》赤裸裸地鼓吹享乐主义,其中写道:“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这

就是说

人活在世界上就是为了吃喝玩乐。在杨朱的思想里,人

岁,而百岁之中,除了幼、稚、衰、

生实在太短暂,大不了活到

老、睡眠、疾病等,所余大好时光,实在无几。所以,人应该及

时行乐。综观中外历史上快乐主义幸福观,其重要特点是侧重于

感官或肉体上的享受和满足。

第二,禁欲主义的幸福观。中世纪教伦理学家托马斯

阿奎那认为,感性事物的不完善性不足以使人满足而获得真正的

幸福,人的特点在于精神性的灵魂,企求精神的满足,追求无限

的真善美。一个无限的真善美可以满足人的一切要求,这种真善

美才是人的幸福,而这个无限的真善美就是上帝,所以,“幸福在

4密尔,《功用主义》,33页。

于上帝”,“人的幸福在于达到上帝的本性”。中世纪教伦理学家把追求物质生活的欲望视为邪念加以压抑,把肉体的需求视为

罪恶加以禁止。他们宣扬人必须信仰上帝,在现实生活中应当禁

绝一切欲望,忍受一切苦难,才能得到天国的幸福。中国宋明时期的理学家则把“理”与“欲”对立起来,认为人们追求幸福生

活的欲望是的“人欲”,是与“天理”道德不相容的,他们宣

扬“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亡”,必须“存天理,灭人

欲”。禁欲主义幸福观把幸福与道德绝对对立起来,否认每个人在

现实生活中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三,和谐说的幸福观。这种幸福观认为,幸福不仅仅是感

性生活,也不仅仅是理性生活,而是感性生活与理性生活的结合,

是在理性指导下的感性生活。古希腊的柏拉图把感性生活比做

“密泉”,把理性生活比做“清凉剂”,幸福的生活是混合的生活,

是“密泉”和“清凉剂”的“合剂”。在近代,斯宾诺莎、费尔巴

哈都认为,最好的生活,即是在理性的命令下,使欲望和情感得

到恰好的满足。

幸;另一方面,物质生活的状况同时也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对

于一个忍饥挨饿的人来说并不存在人的事物形式,忧心忡忡的穷

幸福包含物质生活内

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5

个重要内容,而且比物质生活的幸福更高级更深刻。古希腊哲学

家赫拉克里特曾讽刺那些只追求物质享乐的人们,说:“如果幸福

在于肉体的快乐,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

人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人除了必要的物质生活外,还

的。6

斯宾塞反对利己与利他的绝对化,批判功利主义者“最大幸福原则”,也反对宗教“自我牺牲”。他作了如下的推理:在一个社会里,“假如A不关心自己,

只关心B、C、D的幸福,而他们都不注意自己的需要,都忙着满足别人的需要;

这个间接的过程不但麻烦,而且也难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认识到这一点之后,

必然会得出这个结论: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相比占有一定的优势是有益的,而实

际上也没有其他办法能解决问题。假如在A、b、c、D等人中,人人都不愿

意满足自己的欲望,都认为他人应当得到满足,而他人出于对问伴的同情又坚决

拒绝,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那就会由此产生混乱,产生目的之间的矛盾,人人

也都不能得到满足,整体也就不能发展。这就是说,纯粹利他主义间纯粹利己主

义一样,会使事物处于停滞状态’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6页

6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年版,第13页。

7[英]斯宾塞:《社会学研究》,158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纵观国外学者有关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进展,经历了三个研究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简单描述与主观幸福感相关的人口统计项目;第二阶段是探讨获得幸福感的各种途径和跨文化研究,并建立了相关的理论;第三阶段则是研究方法的探索。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虽晚,但就影响主观幸福感因素的研究已经日益深入和成熟,但就目前来说研究者们把关注人群更多地锁定在已形成人格的成年人群体,对尚未成年的中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则相对比较薄弱,探究尚浅。

1.1国外现代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Wanner Wilson1967年撰写的第一篇综述《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为标志。Diener(1997)在其论文《主观幸福感研究新纪元》中,把西方幸福感研究划分为描述比较、理论建构、测量发展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研究中,幸福感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统计学的维度,描述与比较不同人群幸福感。幸桐感早期研究以

假设人口统计变量和社会结构是影响幸福感重要因素入手,认为幸福感是人口统计变量的“副产品”(by-product)。在幸福感的研究进程中,逐渐分化为两种研究取向或研究策略(Dioner,1984),一种取向是探讨影响幸福感的客观因素,主要包括生活质量和各种入门统计学变量两类因素的影响.另一种取向是着手从个体的人格特质角度加以解释,从而构成了幸福感研究的两种不同取向与研究策略。现代研究重心逐渐从人口统计维度比较转移到目标、应对策略和气质特征方面。在第二阶段,以Diencr(1984)撰写的《主观幸福感》为标志,研究重点是发展幸福感的理论与解释模型,研究幸福感形成的心理机制,形成了适应理论、自我决定理论、目标理论、认知理论等众多理论模型,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幸福感形成的心理机制进行了理论解释,促进了幸福感理论研究的深化。第三阶段的研究重心侧重于幸福感测量技术的完善与发展,在早期幸福感测量发展的基础上,现代幸福感测评显示出多方法、综合化的态势。融合幸福感多元化的理论,整合不同的概念框架,对不同测量模型进行比较分析,提供多种理论框架支持的幸福感整合模型,建构更为有效的幸福感测量指标,成为当代幸福感研究的新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心理学的倔起,“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逐渐渗透到心理科学,幸福感研究温度骤升。Diener(2000)指出:虽然人们已经对幸福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有了相当的了解,但幸福主题本身仍然存在众多值得研究的地方。目前幸福感研究显现以下特征:第一,深入化。Diener等(1999)在《幸福感研究二十年发展》中指山:30年来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外部因素只能解释幸福感变化的很少部分,个人气质特点、认知方式、目标、文化背景以及适应、应对策略都缓冲了生活事件对幸福感的影响,未来研究应该更加深入研究内部心理机制。Sonja Lyubomirs也在其《快乐之源——幸福感的认知与动机过程》中指出:人们的认知、动机过程和人格的差异是幸福与不幸福的分野,提供理解丰福感的原因,是取得令人满意的幸福感研究的关键所在,是一个有希望的研究方向。另外,着力完善因果方向研究,通过更成熟的技术与方法(非自我报告、纵向法、因果模型)促进幸福感研究的深化。出于早期大多数研究都是横断面的

调查研究,未来需要跨时间的纵向设计研究、交叉滞后调查设计来确定预测变量和被预测变量之间可能出现的因果关系(Lance,1995),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影响幸福感的各种因素之间复杂的因果关系,

第二,系统化。Ryan与Deci(2001)发表了《快乐与实现:幸福感研究取向回顾》一文,该文系统总结了主观幸福感(swB)与心理幸福感(PwB)研究范式分歧与统一的问题,标志着现代幸福感逐渐定向成熟,幸福感研究已经从早期简单的描述转换到对幸福感本质的全面、深入的探讨,从理论高度系统化地总结与拓展了现代幸福感研究。

第三,应用化。幸福感研究是在应用中发展起来的实践科学,其目的就是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与完善。Seligman和Csikszentmi—halyi(2000)发表《积极心理学导论》指出:心理学应该转换为研究人类优点的新型科学,必须实现从消极心理学(Pathology Psychology)到积极心理学(Positive Psychology)模式的转换,必须研究人类的积极品质,关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Diener(2000)也在其《主观幸福感——快乐科学与社会指标》一文中阐述了幸福感与杜会指标的关系,他认为幸福感指标与经济指标、生活质量指标一起,构成社会指标的完整格局,而关注与促进人类生存与发展,是幸福感研究的最终目标所在。

林南(1987,19)首次于1985年和1987年分别在天津和上海展开生活质量调查,对影响生活满意度的具体领域(工作、健康、家庭)进行了研究,为我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研究积累了最初始的资料。在幸福指数的测量上,邢占军(2002,2005)在系统研究主观幸福感测量量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创造了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测始量表,实现了标准化幸福量表中国化、本土化的转化。

在有关收入水平和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上,国内的研究结果与

国外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上海师范大学的傅红春教授2003年对

上海的三次调查表明,上海师范大学的傅红春教授2003对收入货币量与收入满足度之间的相关系

数分别只有0.004、0.186、0.196。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幸福感与物质满足程度不呈正比。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随

之增长,而是表现出了稳定的适应性,他将收入对幸福的这种此增彼长

的关系归结为“棘轮效应”(傅红春,2006)。这些研究大都是从社会调查的角度展开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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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

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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