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
(1)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药学部指定专人负责全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将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3)医务部负责品、第一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品、第一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护理部对全院病区(诊室)品、第一精神药品的管理总负责,具体的病区(诊室)及手术室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则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5)药学部负责全院品、第一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教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6)保卫部负责品、第一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品、第一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丢失、被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