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 年 月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