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
衔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商函[2017]95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黑商函[2017]951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的决定以及商务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对外承包工程行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的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初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需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通过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填写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获得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 》(第676 1 / 2
号令)公布前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企业不需进行信息登记。所有从事对
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如发生所登记基本信息变更,则需及时在信息登记系统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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