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纸品厂7号门市。乙方愿租用此门市经营药店。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在租用期间,装饰、装潢、装修,使用中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层
结构安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承租期为两年,两年租金不变,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3
年9月14日止。年租金为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第二年提前30天,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
三、 租用期间的各种税费、证照、水电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处
理各类遵纪守法等治安问题。
四、 该门市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转租、转让,否则视违约。甲方有权收
回门市,并不退还门市租金。
五、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该门市原有的所有设施,有自觉保护和保养的义
务,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六、 乙方在租用之日起,向甲方缴纳押金500元。(大写:伍百元整),若
到期不租用,提前2个月告诉甲方。装饰、装潢、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押金。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双方
签字交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