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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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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168号 (5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规范监督行为,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柜员制管理暂时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辖网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三条 事后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与前台核算要做到在空间上和人员上相互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被监督业务,不得接触各类重要印章及密押。

(二)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不得随意中断。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性原则。按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对前台业务凭证和账务核算实施严格的事后监督。

(五)重点性原则。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对部分特殊业务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 实施事后监督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审查会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事后监督工作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总行设立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负责对全辖所有网点T+2天已完成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

第七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责

(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二)检验前台会计出纳工作核算质量,发现、纠正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

(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管理,财务会计部须加强对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总行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对于有关业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办法、规定,要及时传达到操作风险控制中心,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及时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事后监督人员。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有坚定的原则性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忠于职守,执行制度,不徇私情,敢于揭露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监督工作,勇于开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善于发现前台综合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信用社从事主要业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业务熟练,能胜任事后监督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操作技能,能够完成业务处理任务,熟悉各项业务制度、规定、办法及业务处理流程,有检查、判断业务处理上的合规性、真实性的能力,并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设置凭证扫描岗、特殊业务处理岗、审票录入岗、风险预警岗、账户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系统管理岗、业务管理岗和负责人岗等基本岗位。具体岗位职责:

(一)凭证扫描岗

1.负责本条流水线分管网点业务传票的接收、拆包、整理、清点工作。

2.负责对电子柜员的业务传票进行审核勾对。

3.负责业务传票的索引信息输入及扫描工作,对扫描的影像在提交前进行自检、删除和补扫。

4.对抽检出的不合格图像及错误的批索引信息及时进行修改。

5.负责业务传票的整理包装工作,中午或营业终了应将传票装箱入库保管。

6.负责对计算机、扫描仪及塑封包装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维护。

(二)特殊业务处理岗

1.负责缩微影像的追加、插入、替换、删除及批索引的修改、批次的合并、重扫业务的确认等特殊业务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登记和整理工作。

2.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三)审票录入岗

1.负责对计算机自动勾对流水未成功的进行人工补录勾对。 2.审验各种需人工核对的记账凭证及各类特殊业务凭证。 3.对需重点监督的业务进行逐笔审核。

4.对计算机批量验印未成功的进行人工单张验印。 5.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影像和输入错误的批次信息,应及时记录,交扫描岗重新扫描。

6.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审票录入岗采取“多人结组,审录分离”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即由多名审票录入员作为一组, 对被监督网点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或重点监督。审票与录入人员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风险预警岗

1.负责对系统设定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审核和删选。 2.对预警的风险信息进行处理。 3.跟踪风险信息的处理落实情况。

4.对发现的可疑信息和风险隐患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5.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五)账户管理岗

1.负责做好所有网点结算账户开户资料的接收、整理、审核、登记、保管和调阅工作。

2.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将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信息逐笔录入事后监督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3.负责验印系统印鉴库的建库、变更和销库工作。 4.配合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的转移,档案室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六)档案管理岗

1.负责对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的出入库进行登记和管理。

2.负责受理已归档的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的查询工作,并及时进行查复。

3.负责档案室的环境保护及安全防范工作。

4.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七)系统管理岗

1.负责整理、检查、归档有关电子数据,并做好事后监督系统日常数据的备份工作,并进行恢复性检查。

2.负责光盘刻录、光盘标签打印和空白光盘的管理,对刻录好的光盘及时进行可读性检查,确保缩微档案的安全、完整。

3.负责每日接口数据的采集导入和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工作,实时监督应用系统运行情况,对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本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及时清理已归档的数据库内报表数据。 (八)业务管理岗

1.负责做好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各种硬件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经常性地督促操作人员对分管的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做好事后监督系统有关业务的授权工作。 3.负责电子会计档案查询用户的增加、修改、删除等管理工作。

4.负责“差错通知单”的复核、登记工作,审核网点交来的“差错通知单”回复联,并进行销账。

5.负责纸质会计档案的监交工作。

6.协助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负责人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九)负责人岗(由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兼任)

1.制订本中心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本中心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确定事后监督范围,负责事后监督参数表的设定和修改工作。

3.组织本中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按规定完成各项监督任务。

4.考核被监督网点的差错情况,审查待下发的“差错通知单”,督促差错网点及时进行差错更正,复审差错网点返还的“差错通知单”回复。

5.及时向部室负责人反映监督情况和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解决业务处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7.负责本中心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8.负责对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第十三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应科学地安排劳动组合,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第十四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要求被监督网点提供监督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业务差错,经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审核后,有权向被监督网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中心负责人应先向部室负责人汇报,再向总行分管行长报告。

(四)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差错,要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对所涉及的网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五)有权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十五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监督。

(二)对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规定下发《差错通知单》。

(三)代替被监督网点更正差错。

(四)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 (五)向无关人员泄露监督的有关内容。

第三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范围包括:业务凭证、账户管理、账务核算、特殊业务风险控制及异常情况,还包括以后根据业务需要增加的项目。

第十七条 业务凭证的监督

(一)审查业务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处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查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转关系是否正常,印章加盖是否正确。

(三)审查各类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查各类授权业务凭证上是否有授权人签章。 (五)贯彻反洗钱工作,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1.审查大额转账业务款项的来源或用途是否正常。 2.审查单位提现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真实,有无有权人审批。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是否按规定办理。

第十 账户管理的监督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账户的开销和使用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一)审查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开立、撤消和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审查是否执行先核准或报备,后使用账户的规定。 (三)审查长期不动户的清理是否按照总行规定进行办理,长期不动户发生业务时,是否结清旧户。

第十九条 账务核算的监督

重点监督各项业务数据是否已真正纳入账内核算,具体内容:

(一)监督业务凭证与省中心返还的计算机流水信息是否一致。

(二)监督业务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核算规程,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三)审查面向传票交易是否真实,有无异常情况,冲正交易是否经业务主管审批后办理。涉及损益类科目冲正的,是否有财务会计部审批同意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特殊业务及其他业务的监督

(一)审查调整单位(个人)账户信息,是否与《客户信息修改申请书》所列内容一致,申请书上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

(二)办理冻结、解冻、扣划业务是否有县级(含)以上有权机关签发的通知书,扣划是否有有权机关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通知书上是否有会计主管的签章。

(三)挂失止付和挂失补开是否有申请人签名的《挂失申请书》,《挂失申请书》是否标注挂失受理时间。

(四)补卡、换卡业务是否有申请人签名的申请书。 (五)其他业务的监督。

以上特殊业务的交易凭证必须与主机返还的相关信息进行逐笔勾对分析,分析交易内容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柜员流水信息与客户手工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业务处理有无异常情况。

第四章 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应根据辖内各网点的业务量情况,分别采取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督方式。对能认真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的网点,可采取重点监督的方式。重点监督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确定重点监督的金额起点。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应按照每日监督业务量不低于待监督业务量的70%的原则,结合所监督网点的业务量大小,资金流量的多少,合理确定监督金额的起点,既要防止金额起点定的过高,监督流于形式,又要防止金额起点定的过低,监督量过大,难以保证连续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出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监督金额起点,报总行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特殊业务、重点科目、重点账户实行全面监督,不受金额起点的。

1.特殊业务:账户信息调整、错账冲账业务、面向传票交易、挂账转汇(补记)、单位定期存取款等业务。

2.重点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汇出汇款、保证金、损益类科目、行内往来和有关表外科目等。

3.重点账户: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可根据需要将部分账户设置为重点账户进行全面监督。

(三)不纳入审票范围的业务内容

非重点监督业务凭证不纳入事后监督审票范围,由各网点自行对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事后监督采用人工监督与计算机录入勾对相结合的方法。当事后监督系统发生故障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时,应采用人工监督方法完成监督任务。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被监督网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将T+2日的会计资料送达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

达的,应提前向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负责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能适当推迟接收时间。

第二十四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应指定专人接收会计资料,严格执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接到会计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必须当日完成,不得积压。

第二十六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认真审查核对会计资料,详细登记“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工作日志”。

第二十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准确及时进行差错登记,并经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办公网向差错网点发送“差错通知单”,通知差错网点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 被监督网点在接到“差错通知单”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差错通知单”上。通知书打印后,第一联由网点留存,并登记差错登记簿,第二联回复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会计主管和经办柜员签章后及时返还操作风险控制中心作销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差错处理规定

(一)错、漏盖印章(客户印章除外),应在“差错通知单”上进行补盖,补盖后的“差错通知单”回复联送操作风险控制中心作影像追加处理后专夹保管,定期整理封装后归档。

(二)对错、漏盖客户印章或超过有效期的凭证,应要求被监督网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

与“差错通知单”回复联一并送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进行凭证替换,凭证替换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替换下的错误凭证加盖作废章后退还客户,“差错通知单”回复联作影像追加处理后专夹保管,定期整理封装后归档。

(三)记账串户或利息、罚金、滞纳金、收费等方面的差错,被监督网点更正后,应在“差错通知单”回复联上注明更正结果,并将“错账冲正传票”复印件与“差错通知单”回复联一并送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进行销账,“差错通知单”回复联和“错账冲正传票”复印件作影像追加处理后专夹保管,定期整理封装后归档。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工作结束后,各网点的业务传票不再返还,由操作风险控制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封装、归档并保管。各网点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履行档案调阅手续(即档案查询手续),根据调阅要求在会计档案上签注处理意见和结果。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定期抽查制度

对实施重点监督的网点,每天监督的业务量不得低于待监督业量的70%,且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弹性工作制度

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在保证监督质量的基础上,可对监督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管理,由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负责人根据业务量对柜员工作时段进行调整,但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的原则,确保所有当日所有业务全部监督完毕,不得积压。

第三十三条 情况报告制度

(一)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严格监督核对,认真分析判断,详细记录“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心监督工作日志”,检查被监督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重大差错、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二)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对当日监督中发现的联行往账凭证上的收款人与往账清单不符、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大额付现、开销户手续不全、重大金额串户等重大事项,必须当日查明原因,落实处理结果。必要时,可直接向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进行反映,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如伪造凭证、乱用会计科目、编造虚假数据等现象要及时向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进行汇报。

(四)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要按季编发操作风险控制中心运行通报和差错统计表。财务会计部要根据“差错统计表”上的内容进行分析,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指派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指导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和案件的发生;对一般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前台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考核奖惩制度

(一)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突出的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特别是在监督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纠正,为总行挽回巨大经济损失的,将视情况给予有功人员通报表扬和物质上的奖励。

(二)对监督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袒护责任人,造成资金损失的,将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控制中心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本办法另行制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操作风险控制中心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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