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所用条款: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施工期间工地上的所有建筑施工工人(不需名单)
保险期间:建筑施工承建合同上的工期为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意外残疾保险金3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3万
投保资料:投保单位公章,承建施工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