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 押 三 方 协 议之马矢奏春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德律风:
应收账款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德律风:
应收账款债务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德律风:
甲方拟将对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乙方, 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反担保办法, 为此,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沛协商告竣如下一致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
1.1界说: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发生的收益, 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发生的付款请求权.本法子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发生的债权, 包括销售货物, 供应水、电、气、暖,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发生的债权, 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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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发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存款或其他信用发生的债权. 非属上述情形的应收账款不适用本合同条款. 1.2 甲方许诺
1.2.1甲方许诺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 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罚权, 甲方提供实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界说务, 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
(2)甲方从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富;
(4)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
(5)应收账款没有超越诉讼时效.
1.2.2甲方许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付款人简直认证明)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1.3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称“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经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 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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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 (年夜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1.4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5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在为甲方承当保证担保三个月后止.
1.6三方协议签订后, 丙方就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需划入经甲方和乙方确认, 并受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债务人(即丙方)简直认证明.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 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当弥补担保责任.
2.2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与丙方的合同并保证履行无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招致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动的, 应当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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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2.5条款向乙方承当弥补担保责任.
2.3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追讨义务.因甲方怠于履行追讨义务而招致应收账款超越诉讼时效, 胜诉权归于消灭的,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2.5条款向乙方承当弥补担保责任.
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以赠与、转让、抵消、再质押、权利放弃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罚.因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处罚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2.5条款向乙方承当弥补担保责任.
2.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动, 缺乏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 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 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2.6 如甲方为企业, 发生2.5条款情况时, 甲方法定代表人许诺在甲方资产缺乏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以其个人全部资产保证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
2.7 如甲方为企业, 因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存在权利瑕疵, 使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权利无法实现时, 甲方法定代表人许诺在甲方资产缺乏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以其个人全部资产保证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
2.8 甲方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公证, 挂号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动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2.9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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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
2.10在丙方向甲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后, 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并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清偿债务的, 应将款项转入本合同首页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内.如果甲方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后, 决定对收回的款项进行提存的, 提存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当依据《物权法》及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挂号公示》和《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法子》规画应收账款质押挂号.
3.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动, 缺乏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充分担保责任, 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3.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防止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3.4 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证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有权按期或不按期监督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 甲方应当提供本合同首页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的明细, 予以配合.
3.5 在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乙方应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机构解除质押. 3.6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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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债务人.
3.7 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1.2.2条款及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应当被视为商业秘密, 已经经过公示或公众应当知晓的除外.乙方应当恪守保密义务.
第四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4.1 丙方应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的应收账款资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并协助甲乙双方规画质押资产挂号手续.
4.2 在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 丙方应给予乙方协助, 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4.3 在乙方提起诉讼以实现质权时, 丙方应给予协助.
4.4 丙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的说明, 如应收账款变动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协助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进行调整. 4.5 丙方在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时应同时通知乙方, 因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 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的, 甲方与丙方就主合同项下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4.6 丙方许诺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应收账款将存入首页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丙方违反上述义务, 丙方与甲方就主合同项下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4.7丙方应催促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5.1 呈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乙方有权处罚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 并从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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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 破产或歇业的;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而甲方未依约履行或未依约全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3)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 判决丙方败诉, 招致丙方可能呈现无力向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可能性的; (4)呈现使主合同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2 乙方处罚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 缺乏以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 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归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 乙方应将剩余部份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 除应当充分担保责任外,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予以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罚被质押的权利的.
6.2 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项下第二条充分担保责任的, 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 甲方应承当担保责任充分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被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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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其他】
7.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动均须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署《弥补协议书》.若协议履行中三方发生争议, 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由乙方住所地人民管辖.
7.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以德律风通知对方加以确认.
7.3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 已经详细阅读、正确、准确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含义.
7.4本三方协议自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丧
失法律效力之日起自动失效.
7.5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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