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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保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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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办理流程 说明:社会保险年度计算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如2011年3月31日—2012年4月1日) 补缴方法 (一) 、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办单即可办理 (二) 、职工办理当年(除近三个月)补缴办理手续: 1、补缴申请(要求用A4纸打印) 1:申请补缴的原因(注明: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单位为其办理社会参保手续时间,迟上保险的原因);2:补缴人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补缴起止时间;3:申请上注明:补缴七年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4: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开办文件等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不装订,A4纸面复印) 4、补缴期间每月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要求A4纸复印,工资表虚本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三)、单位为职工办理年补缴需携带: 先去养老工伤科进行审批,之后提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及第二条所规定手续。 补缴时需带公章,先做增员再做补缴,补缴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4日,补缴不做托收(只收取支票和现金)当天必须交款,月底只収现金,上交所有材料哦不许用A4纸且不需装订。 可能存在的疑难问题解答 问:如果要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金,但是近三个月恰好跨年(如 补缴2012年2月15日—2012年2012年5月15日)如何办理? 答:按照(一)条例办理即可。 问:针对(三)当中的涉及养老工伤科进行审批,审批材料从何取得? 答:所有表格材料均在邮箱cpylgsbxk@163.com(密码cpylgsbxk163)中下载获得 问:如果办理跨年补缴手续是否只要按照(三)条例办理即可? 答:请注意,如果办理跨年补缴手续需准备(二)中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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