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图书业发展报告(下)
四 调整与实施
1.国办105号文推动文化改革2003年12月31日,颁发了《文化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其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提出“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该文规定,“国办发105号文件就全国文化改革试点中的有关,从财政税收、投资和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价格等方面,做出了适用于文化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的具体规定,还从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资产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等方面,做出了适用于转制单位的若干规定”。105号文是在2003年最后一天发出的,其影响在2004年及以后。此文件在开放力度和对文化试点单位的优惠程度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
7月由新闻出版总署发布,《通知》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闻出版单位实行企业准入和特殊产品准入审批制度,就是赋予了新闻出版单位特殊的生产、经营权和相应的责任。《通知》要求,已经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报、刊、社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按现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确保新闻出版单位在合作和融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过程中,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导向正确,不得改变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权,不得削弱国有方经营管理的责任。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搞融资活动和股份制。《通知》强调,出版权是国家赋予新闻出版单位的专有权利,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所有新闻出版单位合作出版、融资活动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确保国家出版权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后,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于5月31日出台《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意见》。9月1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
4.《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6月17日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与1996年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注重职能转变,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强化了属地管理意识。“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核权、音像制品“单项审批”权、出版“音像非卖品”的审批权、“出版单位年检”的审核登记权等四项审批权下放到省、市、区新闻出版局。对有关要求更加具体明细,操作性更强,透明度更高。
5.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2004年5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以及内地与我国、澳门、的有关单位合(协)作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音像制品进口应当按照《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后,方可在内地出版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合作制作等方式变相进口音像制品;禁止版权贸易之间、版权贸易与制成品之间平行进口;禁止非授权独家使用的音像制品进口。进口音像制品要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授权使用方式引进。进口音像制品授权单位不得将同一音像制品在同一授权期内以不同载体(如录像带、VCD、DVD等)或不同录制格式授予不同单位分别进口等。
6.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2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集体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设立的条件包括:不少于50名权利人发起;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管理组织业务范围交叉、重合;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提交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以及转付使用费办法草案。
五 改革要点与进展
2004年,在试点出版单位的改革、发行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及以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进一步推进21家新闻出版改革试点单位改革
2003年文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21个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为全国文化改革的试点单位,其中包括2家出版社、5家出版集团、6 家发行集团等。试点单位中的出版集团和出版社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制多数已经完成,发行集团主要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培育新型市场。
2004年4月,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国有资本控股、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并初步建立了母子公司管理。四川全省新华书店系统原国有事业单位国有身份职工,全部转变为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人。
2004年9月,广东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和国资经营授权也基本完成。广东省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国有独资的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对省出版集团内所属成员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行使出资利,依法实施经营、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004年10月,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的改制也如期完成,集团下属的43个事业单位全部改制成企业,截至10月20日,集团已分流职工2000多人,占原有职工总数的1/5。
2.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2004年是入世承诺对出版物市场保护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到2004年12月,对外商进入出版物分销的全部取消,对民营书业进入出版物分销领域的亦已基本取消。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了13家具有出版物总发行权的股份制公司,批准了13家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
在出版领域的开放力度也有所增强,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了8种杂志的中外期刊版权合作项目,批准了外商投资印刷企业55家,总投资额1.33亿美元。
3.进一步减少出版行政审批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对所拥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许可规定继续进行了清理,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取消了包括“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审批”、“出国参加国际书展的审批”、“报纸出版‘号外’的审批”、“中小学教辅类图书选题的审批”、“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审批”等2行政审批项目,向省市区下放了“设立中外合资、合作
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等5项行政审批项目。依然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36项,包括设立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审批,报纸、期刊创办的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六 需求分析与预测
1.纸介质出版物需求处于平稳发展的平台期国外的相关研究已经证明,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产品与服务需求与消费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出版物市场的规模也应不断扩大,而不同类型出版物的需求增长又各有千秋。 根据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1999年以来所进行的三次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报告,国民购买各种出版物的支出多数是在增长的,特别是用于图书的支出增长幅度还是较大的。
但据统计,1999年以后我国纸介质出版物的出版数量,特别是图书和期刊的出版与销售数量基本上是平稳发展,并且呈现了稳中有降的态势。
这表明国民对传统纸介质出版物的需求已经处于一个平稳期。在这期间,国民对纸介质出版物的需求不会有大的起伏。只是由于物价上涨的拉动,书刊价格仍会持续上涨,由此书刊的销售额、出版产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也会上升。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新兴出版物处于成长期
下面是2000年以来我国音像制品的出版与销售统计。由于在音像市场,盗版音像制品的数量远远大于正版的数量,统计数字与实际的市场流量会有很大的差距。
2000年以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每年的增长幅度都在两位数以上。随着电视、DVD、电脑等视听设备的降价,视听设备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广大农村家庭,音像制品的易于阅读、适于普及的特点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销售日益增长。预计在未来几年内,音像制品的出版销售还会有持续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