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进度控制的原则
为了确保实现本工程工期目标,我方若中标后将采取以下原则对工程进度实施控制:
1、合同原则: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质量、安全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进度。
3、委托人经济利益最优化原则:工程进度控制必须符合委托人经济利益最优化要求。
4、目标、责任分解原则:工程进度控制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度控制目标或对总进度计划目标进行必要的分解,确保进度控制责任落实到各参建单位、各具体人员。
5、动态控制原则: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通过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6、主动控制原则:通过监督承包人按时提供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批,来体现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预先控制和主动控制。
7、反索赔原则:监理要通过对合同的理解和对工程进度的认识,采用合同手段,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或使工程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8、进度控制应实行全过程控制原则: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中,控制循环过程包括:
(1)执行计划的事前进度控制,体现对计划、规划和执行进行预测的作用; (2)执行计划的过程进度控制,体现对进度计划执行的控制作用,以及在执行中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的能力;
(3)执行计划的事后进度控制,体现对进度控制每一循环过程总结整理的作用和调整计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