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
鹤教通[2012]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的
通 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和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的儿童,按区域划分,免试就近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小学招生时,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挂钩。
二、城区小学按照怀化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区域调整划分的招生区域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学校在未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之前,不得接受欠龄学生和外区域、外县市学生。学生入学时必须审验年龄证明(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含房产证或购房证明,购房合同需附房款支付凭证,即房款或银行转
帐凭证)等有关证件,核准年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须持以下证件:[①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②父母或监护人居住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购房合同需附房款支付凭证,即房款或银行转帐凭证;租房合同需一年以上且有所属和派出所盖章证明);③父母或监护人从业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④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⑤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入学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小学登记、报名。学校不得另设门槛或其它理由拒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我区学校就读享有当地学生同等的权利。
四、各小学一年级入学,只能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持报名时应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区属学校8月1日至5日,市直学校因部分小学即将搬迁而推迟到8月15—18日)到区域内学校预报名(教育主管部门全程参与),经审验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核准年龄和户籍所在地后,经教育局同意,8月29日由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8月30日-31日小学一年级正式报名注册。
五、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注明的地址为准。法
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回原区域内学校就读。
六、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随机平行编班,同年级班级人数差不得超过3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含双语班),班额应控制在55人以内,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的班额人数。
七、所有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和幼儿园,不准利用假期以举办学前儿童培训为由招收一年级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八、各幼儿园要建立园籍管理系统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上报信息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幼儿园不得承诺适龄儿童就读学校,不得为适龄儿童代办小学入学手续,不得收取适龄儿童升入小学一年级的任何费用。
九、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信息完整录入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