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1:
乡镇(街道)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经济类)
序号 一级指标 基二级指标 分 100 招商引资工作 权重 100 评 分 标 准 主要对签约项目数、合同履约数、项目开工率、投产率、 完成投资额、外贸进出口及服务项目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考评。具体评分及计分办法参照县项目中心实施细则。 本项为加分项目,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考评单位 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县统计局 县发改局 一 项目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 规模工业产值 20 新增规模企业数量 10 二 工农业 运行情况 依据县经贸局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产销率和主营业务60 10 收入比重 技改投资 农业总产值 10 10 完成县下达年度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的,每增1个百分点奖励 0.5分,最高得分为1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县文件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完成任务得80分。1、加减分:第一层面乡镇每超额完成投资500万元加1分;第二层面乡镇每超额完成投资县经贸局 县委农办 三 固定资产 投资 50 任务完成情况 及投资额 500万元加2分;第三层面乡镇每超额完成投资500万元加4分;第四层面乡镇每超额完成投资500万元加6分;加分不超过10分。未完成任务加倍扣50 分,扣分不超过基本分。2、所有项目及其完成投资额一律以县统计局统计报表为准。3、飞地工业项目投资额由引进方与落地方各占50%计算得分;跨乡镇项目投资额由所在乡镇平均分享。4、抽水蓄能电站、金钟水利枢纽工程、福厦铁路仙游段、仙港大道、仙港大桥、滨海通道、赖园公路、庄仙公路等县属重大项目投资额不属于所在乡镇,农村抽样统计投资不列入考评范围。 财政收入比上年财政收入有增收的,考核增长率和贡献率,增长率按增收比例分两档(即分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及以下两档)分别计算奖励;贡献率县发改局 县统计局 财政收入完成 情况 20 按增收额占全县增收总额的比例计算得分(不分档次);没有增收的不得分。完成任务得6分,不能完成的每个百分点扣0.5分,完成任务80%以下(不含)的不得分;增长率最高得4分,其它乡镇按其增长比例占相应档次的最高增长比例分别计算得分;贡献率最高得10分,其它乡镇按其贡献率比例占最高贡献率比例分别计算得分。 县财政局 四 财政工作 60 债务消除情况 1、债务清偿率最高的乡镇得10分,并以满分除之再乘以清偿率得出各乡镇应得分数;2、绝对额口径:减债10万元以下不得分,10~50万元得3分,51~10020 万元得6分,101~200万元得10分,200万元以上每增50万元加5分,加分不封顶;3、扣分细则:新增债务超出全县新债平均数的给予扣分,超出平均数30万元以内的扣1分,31-50万元扣1.5分,51-100扣2分,101-200万元扣5分,201-500万元扣8分,500万元以上封顶扣10分。 向上争取资金绝对额达全县乡镇平均数得10分,以此为基数,低于全县平均数的按乡镇争取资金数所占的比例乘以10分分别得分;高于平均数的按乡镇争取资金占平均数的超额比例最高奖励10分,其他按超额的相应比例得分,没有争取资金的不得分。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委农办 向上争取资金 20 附件7-2:
乡镇(街道)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共同类)
序号 一级指标 基二级指标 分 完成年度工作情况 权重 20 评 分 标 准 考评单位 县委办 县办 县督查办 县效能办 县委农办 县卫生局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 县民政局 县劳动局 贯彻落实县委县重一 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依照责任书内容及县委、县有关文件分解的任务,进度慢于时序每项扣2分;年终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项扣4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责任内容在其他指标列入考评的,本项 扣分) 50 落实县委、县会 20 本单位担负分解任务且全面按时序完成的得满分;未能全面按时序完成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任务40%(含40%)以下的,本项不得分;本单位工作未列入有关会议 纪要的,按平均分计分;考评时限以纪要要求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的为准,纪要工作落实时限跨年度的,列入次年度考评。 议纪要、备忘录情况 落实县委、县领 10 按时完成督办件的,得满分;未按时办结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办结40%(含40%)以下的,本项不得分;本单位没有督办件的,得基本分。 导督办件情况 “试点村”建设 对照新农村建设“十个一”进行评分,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有一个村以上被评为“十星级村庄”的,本项得满分。具体以县委农办提供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评,之后按比例折算15 情况 计分。 “新农合”工作 农村垃圾整治 10 参保率完成90%以上(含)得10分,85-%得8分,80-84%得6分,70-79%得5分,低于70%不得分。 15 组织发动宣传1分;环卫队伍配置及制度5分;垃圾收集及清运设施3分;垃圾清扫、清运及处理情况6分。(具体参照县建设局制定的评分细则) 10 主要考评5项工作:1.有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2.辖区内无发生土法炼油;3.规范设置乡镇饮用水源区标志;4.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5.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具体评分细则由县环保局提供。 火化率达85%以上得满分20分;火化率在全县平均线以上,但离指标要求的,每降低1-5个百分点扣1分;在平均线以下的,每降低1-5个百分点加扣2分;火化率达95%以上的奖励2分。完成县下达的公墓区建设指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数与县下达的指标数之比×10得分。 二 新农村建设 120 环境污染治理 村道建设与管理 殡葬改革工作 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民减负工作 土地整理情况 10 依据交通局评分细则实施。 30 10 主要考评机构建设、落实工作及完成情况、工作总结等。具体评分细则由县劳动局提供。 20 依据县减负办提供的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三 国土资源 管理 60 地灾防治情况 执法监察情况 化解矛盾情况 60 依据县国土局提供的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县国土局 精神文明建四 设与教育 工作 五 防汛抗旱 工作 村级文化室建设 10 依据县委宣传部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20 依据县委文明办制定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评,之后按比例折算计分。 20 主要考评组织入学工作及控辍保学工作。具体评分细则由县教育局提供。 10 主要考评校园周边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及解决教育问题等工作。具体评分细则由县教育局提供。 13 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1分;各项预案落实情况1分;防汛物资、抢险队伍等落实情况1分;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险工隐患整改情况10分(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2分)。 7 汛期24小时值班情况2分(查到无人值班的每人次扣1分);汛情信息上传下达情况2分(讯息不畅通的每次扣1分);汛期水库高度指令执行情况3分(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本项不得分)。受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从总分中直接扣除。 县委宣传部 县委文明办 县教育局 县教育督导室 县防汛办 县国土局 县防汛办 60 精神文明建设 教育普及程度 办学条件 防汛备汛工作 20 汛期防汛抗汛工作 效能制度建设与落实 建立有关效能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得本项基本分7分。未健全完善或落实有关制度每项扣2分;上级有关效能建设文件或通知精神未落实措施每件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每人次10 情况 县级扣2分、市级以上扣4分;受诫勉谈话每人次扣2分,受效能告诫每人次扣3分,市级以上扣5分。告诫或诫勉谈话由本级实施不扣分,本项扣分不封底。 六 机关建设 50 情况 效能投诉件办理 20 20 无投诉件得基本分15分。效能投诉件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的每件次扣2分,办理结果投诉对象不满意或出现重复投诉的,每件次扣2分,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的每件次扣3县效能办 分;本项扣分不封底。 县政务公开办 政务公开12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8分;政务公开工作中五项制度每不落实一项扣2分,落实不具体每项扣1分;村务公开中五项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落实不具体的每项扣0.5分;政务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完备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事务公开 附件7-3:
乡镇(街道)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共同类)
序号 基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 宣传思想工作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120 党建创新等 武装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 原料林基地建设 20 依据县人武部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20 责任不落实,在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起扣2分;当年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每起扣3分,自查不扣分。 10 10 依据县林业局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县林业局 县人武部 县纪委 权重 80 依据组织部、宣传部、党建办、机关党工委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评 分 标 准 考评单位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党建办机关党工委 七 党的建设 八 林业工作 造林工作 30 森林防火工作 5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 出生人口符合率 统计准确率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定奖励 人口与计划 120 流动人口管理 出生性别比 独生子女领证 生育工作 一孩育妇比 上级的建议和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按月度考评 信访事项受理 办理情况 信访总量 仅对出生人口符合率、流动人口管理、出生性别比、独生子女领证占一孩出生比例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项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评分细则由计生局提供。 未登记或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及未按规定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每件扣1分;少开展一次信访接待活动扣1分;接访领导未到位的,少一位领导扣1分;10 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信访信息的,每次扣2分;对发生信访人越级上访,协访干部未能及时到位的,每次扣2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按时办结反馈并息访的,每件奖2分;年内办结反馈并息访的每件奖1分,信访老户问题办结并息访息诉每件奖10分。本项奖分不封顶。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本级能解决的,出现到京集体上访1次扣10分;到省集体上访1次扣5分;到市集体上访1次扣3分;到县集体上访1次扣2分。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县直20 部门职权范围的,第一次出现集体上访不扣分,第二次集体上访减半扣分,第三次出现集体上访按乡镇相应扣分。本项扣分扣完为止。未出现集体上访的,本项得20分。 九 具体分值设定及考评办法依据县计生局提供的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县计生局 县信访局 十 平安建设 100 安全检查及 消费维权工作 10 依据县质监局、县工商局提供的评分细则对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12315消费维权工作设立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其中安全检查工作占60%、消费维权工作占40%。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安监局 县综治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0 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0 依据县综治委制定的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评,之后按权重折算计分。 2.层面划分:第一层面为鲤城(含大蜚山)、鲤南(含园区)、枫亭(含园区);第二层面为榜头、郊尾、赖店;第三层面为盖尾、龙华、大济、度尾、园庄、钟山(含九鲤湖管委会); 备注 第四层面为游洋、石苍、书峰、社硎、象溪、西苑。 3.单项指标具不可比因素或没有下达任务而评分标准中未具体规定的,按该指标分值的60%计分。 4.各项扣(加)分未注明扣分不封底或加分不封顶的,扣(加)分以本项最高分值为限。 1.特色工作加分项目详见附件4;飞地项目由县项目服务中心认定,其他未尽事项,由县绩效办商同相关责任单位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