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院”及“弘扬爱国爱教传统?共建和谐清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院”及“弘扬爱国爱教传统?共建和谐清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暴趣科技网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院”及“弘扬爱国爱教传统 共建和谐清

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院”及“弘扬爱国爱教传统 共建和谐清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七届五次全会、九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引导佛教徒进一步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寺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佛教徒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清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按照河北部、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河北省佛教协会、保定部、保定市民族宗教局、保定市佛教协会、清苑县民族宗教局的意见和精神,并结合我寺实际,特制定我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为主线,通过广泛学习宣传佛教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和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激发佛教徒的爱国热情,努力为构建和谐清苑作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使佛教徒在政治思想和自我管理上达到“一个明显提升、两个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即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至上,坚持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服务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睦更加自觉,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更加积极。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

二、组织领导

自即日起成立观音寺在全寺开展此活动的领导小组,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住持法师担任组长,所有副主任(印师、于立成、曹迎庆)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道禅 副主任:道贤 定扬

成员:史建光 程帅王文章 如一 刘晓静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在4月至12月,分五步进行: 1、动员部署(xx年4月上旬至中旬)

主要内容是学习领会主题教育活动精神,结合本寺实际,制定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架构,进行有关准备。我寺召开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弘扬爱国爱教传统共建和谐清苑”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使广大佛教徒充分认识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其参与主题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学习宣讲(4月下旬至6月中旬) 主要学习宣讲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佛教界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主要教材是《保定市宗教爱国爱教史料集》、《一轮明月——弘一大师》等。在法师和居士大众中进行广泛学习宣传。

二是时事政治、宗教法规。重点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七届五次全会和九届八次全会、各级精神、全国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

三是观音寺内部,如《观音寺共住规约》等。 主要方式方法:

一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宣传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学习达到成为一名既是爱国爱教的公民又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二是和谐寺院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做到“两促进,两提高”;三是主题教育活动与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达到牢固树立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思想。

二要做到学习方法灵活多样,确保取得效果。一是采取多种方法组织学习。我寺采取集中办班、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利用法会活动机会宣讲、组织自学等方式方法学习有关内容。二是专题辅导。邀请

有关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和法师就爱国史料、法规、当前形势、近现代史和宗教发展史等进行辅导讲解,解疑释惑,开阔视野。三是研讨交流。我寺和兄弟寺院间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推进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外出参观活动,借鉴外教外地的先进经验,更新观念,拓展思路,改进工作,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四是开辟学习园地。采取建立学习专栏、板报、简报、设立荣誉展室、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措施,扩大受教育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宣讲效果。每位法师、常住执事居士至少写一篇。

3、查找差距(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对照宗教法规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开展自查活动,查找本寺和个人在思想、教务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差距,具体内容:

一是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法规上是否自觉、积极、全面。

二是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组织非法聚集、场所外销售散发佛教书籍、音像制品等问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