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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大纲资料个人整理

来源:暴趣科技网
民法复习大纲

第一部分:总论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产关系: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法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制定法和习惯法2种 制定法有:、民事法律、和各部委发布的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

4、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的效力,有对人的效力,对时间的效力和对空间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居住在我国的公民和外国人(外交豁免权除外) 2)对时间的效力:生效时间1公布之日,2规定生效时间。民法无溯及既往原则。

3)空间效力:以及常委、和部分颁发民事法规的全国通用,地方性法规地方适用。

5、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本性规则)有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禁止滥用权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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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关系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和义务对等、权利救济和补偿性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法律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主体是人;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通常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4、民事权利的分类: 依客体利益:财产和人身权

依权利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依效力范围:绝对权(对世权)和相对权(对) 依赖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

权利要见是否齐备:既得权和期待权

5、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诉讼

私立救济:也叫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扣留不付钱客人),自卫行为又分为正当防卫(正当杀人)和紧急避险(最小伤害)。 6、民事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第三章 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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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而民事权利需要到具体的事中。 2)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可转移的。而民事权利可以转移。

3)民事权利能力是权利和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是权利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4、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5、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法律赋予确定的

2)与年龄和智力相关联(这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3)非依法不得取消和 6、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条件,X大于等于18岁,X大于等于16岁但是小于18岁以个人劳动收入来主要来源)

2)民事行为能力:(大于等于10岁,小于18岁的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小于10岁或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 7、宣告失踪的条件

1)失踪2年 2)利害关系人向申请 3)人民宣告 宣告失踪后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8、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4年,或事故后失踪2年,或战争结束后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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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害关系人向申请 3)人民宣告 宣告死亡后果:婚姻关系终止,财产可继承。

9、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置的保护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法人

1、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团体 2)法人具有的财产 3)法人能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3、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1)法人需要登记成立,合伙不需要

2)法人的目的具有长久性,合伙经营具有暂时性 3)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合伙可以没有

4)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合伙是人的集合 5)法人的财产归法人本身;合伙属全体合伙人所有

6)法人的债务仅以法人所有财产担保,合伙有无限连带责任 7)法人不必具备人格信任条件,而合伙需要。 4、法人应具备的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财产 3)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4)能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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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法人不能享有自然人因身体、生命、年龄等产生的权利义务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和其章程、目的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解散。

6、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取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市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来实现 8、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宣告破产

第五章 合伙

1、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等共同出资、经营事业,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2、合伙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普通合伙: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普通合伙的特征: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组织 2)基础是合伙协议 3)目的是经营共同事业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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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

1)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

7、退伙(有自愿、除名、法定退伙) 8、退伙的效力: 1)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还退货人财产份额 3)分担合伙亏损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特殊普通合伙: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有限合伙(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有一名有限合伙人) 11、有限合伙的特征:

1)责任的特殊性 2)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 3)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包括(可与本企业交易、可自营其他竞争业务、可出质财产份额、可转让财产份额) 1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人数必须是2-50人。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2) 有与普通合伙协议不同的合伙协议

3) 出资需合法(可用货币、知识产权、实物等出资) 4) 企业名称中需标明“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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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至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行为的特征: 1)基本要素是:意思表示

2)民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3、民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授权、遗嘱)、双方行为(买卖合同)和多方行为(合伙协议)

2)要式行为(房屋买卖)和不要式行为(生活物品买卖) 3)有偿行为(买卖)和无偿行为(赠与、借用)

4)诺诚行为(买卖、租赁)与实践行为(保管合同、借贷合同) *4、名师行为的形式:

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5、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1)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

2)特殊成立要件:又分有因行为(标的的给付)和实践行为(标的物的授受)

*6、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 2) 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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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效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开始时没有法律约束率,不能产生预期后果,但是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8、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性能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虚构、恶意通谋、欺诈、胁迫) 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需有错误认识、当事人不了解错误、错误性质严重)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需属有偿行为、行为有显公平、受害人急迫或无经验、须显失公平在民事行为发生是出现) 10、效率待定的民事行为情形

1)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七章 代理

1、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他人授权或法律规定,以该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后果归属该人的行为。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1代理人需有代理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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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本人实施的行为如婚姻登记、遗嘱公证等、3代理人在代理行为时又的意思表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4、代理权的消灭

1) 代理权消灭的共同原因(本人死亡、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的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职、双反之一的法人终止) 5、无权代理:指不具备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欲将行为后果归属本人的行为。 6、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

1)代理权终止之后代理 2)超越代理权限代理 3)没有代理权之代理 7、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2)相对人又催告权和被代理人追认之前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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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代理人拒绝的,由无权代理人负责行为后果

*8、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是由于因被代理人的原因所具备一定的表征,足以相对人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称谓表见代理。 9、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权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 10、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原因

(授权表示产生、授权不明产生、代理关系终止未及时采取措施产生) 11、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

第八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1、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限而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2、时效三要素:(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期限、发生了法律效果) 3、时效的种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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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力 3)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5、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伤害、商品质量、延付租金、寄存) 3)长期诉讼时效20年

6、诉讼时效的的起算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7、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 2)义务人的同意 3)提起诉讼或仲裁 8、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天灾人祸)

9、期限: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能够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时间范围。

10、期限种类:约定期限、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

第二部分:物权 第一章:物权概述

1、物权:指法律范围内,按自己意愿支配自有物或他人授权物,直接享有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2、物权的基本特征:

1)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效力范围 2)物权是绝对权——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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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4)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5)物权有追及效力

6)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物: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物的特征: 1) 客观物质性 2) 可支配性 3) 可使用性 3、物的分类

1) 流通物、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2) 动产和不懂产

3) 特定物(独一无二)和种类物 4) 主物和从物 5)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 原物与利息物 7) 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8) 有主物与无主物 4、物权的类型

(自物权和他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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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定原则 2) 一物一权原则

3) 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动产交付或占有,不动产登记为公示

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1、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3、动产交付效力(交付要见主义和交付对抗主义) 4、动产交付的类型

1)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3)占有改定 5、不动产登记

1)登记要件主义 2)登记对抗主义

第三章 所有权

1、所有权概念:是所有人依法的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对世性、绝对性、排他性等法律特征 3、所有权的独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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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全面支配)

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无期限。他物权有期限)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社会性(受法律) 4、所有权的的表现在两个方面:

1)私法上的(保障个人利益为目的,分为对行使所有权和对他利行使的忍受)

2)公法上的(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

5、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所有物可以行使的权能。所有权的全能分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6、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指有权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能。

7、积极权能:指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进行的积极行为。 8、四项积极全能:

1)占有权能 2)使用权能 3)收益权能 4)处分权能 9、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于移动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集合性权利。

10、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具有集合性 2)专有权的主导性

3)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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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业主的管理权

(业主的管理权有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2、业主有权决定区分建筑物的相关事项、 3、业主的知情权 4、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12、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处理原则: 1) 相邻施工占地关系 2) 相邻截水关系、 3) 相邻排水关系 4) 相邻通行关系 5) 相邻防险关系 13、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1) 善意取得 2) 拾得遗失物

3) 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4) 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14、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是流通之物 2)有偿占有动产 3)善意取得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占有 4)必须是公然和善意取得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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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共有:两个或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16、共有有公有的区别

1)共有有几个主体、公有只有一个主体

2)共有是不同所有权的集合、公有是一种所有权的类型 3)共有利平等、公有权利主体单一,享有全面财产支配权 17、公有的种类: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8、按份共有2个特征(份额、协议) 19、按份共有的行使原则:

1)协商一致 2)优先购买 3)分割请求权 4)份额担保权 5)物上请求权 6)分割时保持使用价值

20、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财产平等所有权、共有财产关系随着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共有财产随共有关系的终止而分割) 21、共有财产争议处理原则:

1)对共有财产,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则就是共同共有 2)只有在财产分割时才能确定自己的财产份额

3)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办、没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处理

第四章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者个人

2)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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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依照承包合同取得土地等资源的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承包有承包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殊性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具有稳定性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 5、出让方式有四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7、宅居地使用权的特征:

1)主体仅限于村民 2)客体是依法批准划给的土地 3)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五章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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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3、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时一种物权 2)是一种担保物权 3)不转移占有物的担保物权 4)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在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5)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客体的担保物权 6)抵押权时标的物优先受偿的物权 4、抵押权的性质“

1)从属性(抵押权为从权利、债权为主权利) 2)不可分割性 3)物上代位性 4)特定权 5)顺序性 6)追及性

5、抵押法律关系(抵押条件:有处分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抵押财产应遵循的三个原则:

1)可进入市场的财产、即是必须为流通物 2)全数明晰的财产

3)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 4)不可消耗物

7、质权的概念:也称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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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意见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占有的财产优先占有的权利。

8、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股票和知识产权)

9、留置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及优先受偿权。 10、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4)留置权是从权利(债权是主权利,留置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11、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同占有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必须与该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需债务人期满而不履行债务 12、留置权人的权利 1)对留置产物的占有权 2)对留置物利息的收取权 3)请求偿还保管留置物的费用 4)对留置物折价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5)对留置物必要的使用权 13、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2)不得擅自使用 3)催告义务 4)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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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占有

1、占有概念:占有是指对无的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 2、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3)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3、占有的保护(三项)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3)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第三部分:债权 第一章:债权的概述

1、债的定义: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2、债的特征有:主体特征、客体特征和内容特征

3、债的内容特征:(债的内容就债权和债务)即为债权的特征: 1)债权是财产权 2)债权是对 3)债权具有相容性(不具排他性) 4)债权具有平等性 4、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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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5、债的发生原因(四项法律事实)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有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和因给付之外的事实产生的不当得利2方面) 4)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的利益 2)塔防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人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7、无因管理的概念: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

8、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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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9、债的保全的概念: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危及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10、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须债务人的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自身的债权主要有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退休金、保险等

1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及其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无偿行为(只要客观要件就行,客观要件有三。一减少财产行为、二、减少财产行为在债权成立之后、三、减少财产行为有损债权) 2)有偿行为(须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4、债的担保:指对已成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以设定财产负担的方式来确保债权的实现。

15、摘得担保的法律特征:(有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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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担保有从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 2)债的担保有自愿性

3)债的担保有目的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4)债的担保有补充性

16、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

1)保证: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须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17、保证2种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18、定金: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方为乐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他方交付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19、定金的种类: 1)成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 5)立约定金

20、债的转移:指债的内容和客体不变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21、债的转移的三种种类: 1)债权让与 2)债务承担

3)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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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债的消灭的原因:

1)清偿 2)抵销 3)提存(公正部门) 4)免除 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第二章 合同

1、合同的概念:广义: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和债权合同。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事实 2)合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4)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是双发或多方的额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3)主合同和从合同

4)为自我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6)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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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表示。

5、要约成立要件:(特定人所以、向特定人发出的,能够反映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6、承诺: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由受要领人的相对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3)承诺要在承诺期限内做出 4)承诺须向要约人做出 8、承诺的表示方式: 1)以明示方式

2)要约一对话方式做出的,受要约人应及时承诺,否则要约人有权拒绝。

3)以通知方式作出

4)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行为也可以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5)行为人也可以约定以数据电文作为承诺方式

9、合同的条款有(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三种) 10、提示性条款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名称、姓名或住址 2)合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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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款或酬金

4)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11、格式条款特征: 1)可重复使用

2)适用于不特定相对人 3)内容具有定型化特定

4)相对人在订约中处于附从低位。

13、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4、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15、合同履行的规则:

履行主体、标的、方式、地点、期限、费用 16、 合同的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7、 合同的种类

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租赁合同 4)承揽合同5)委托合同 6)保管合同 18、买卖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2)双务合同 3)诺成合同 4)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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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赠与合同的特征:

1)法律行为 2) 目的是转移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 3)赠与合同第单务合同 4)无偿合同 5)诺成性合同

20、租赁合同(有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

第七部分:民事责任 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

1、 民事责任概念: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

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特征: 1) 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

2) 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3) 民事责任范围与造成的权利损失相适应 4) 民事责任是违法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3、 民事责任的分类 1)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先违反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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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 2)对方当事人有损害

3)违反合同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有过错

3、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4、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约定 4)违约责任主要有补偿性

5、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一般构成要件:存在违约行为和不存在法定免责条件与约定的免责条款

6、承当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赔偿损失 3) 违约金 4)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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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侵权责任:

1、概念:指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受法律保护利益的致害行为。 2、侵权责任的归则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清楚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10、赔礼道歉 7)修理、更换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2)须损害行为违法 3)须行为人行为之际有过错 4)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5、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造成 2)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 6、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人以上、有共同错误、造成同一后果、行为有关联性。 7、我国法规规定的各种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 2)职务侵权责任 3)网络侵权责任 4)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5)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6)产品责任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医疗损害责任 9、环境污染责任 10)高度危险责任 1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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