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 学术探索 2013年9月 Sep.,2013 No.9,2013 Academic Exploration 2O世纪8O年代以来云南少数民族 教育优惠简述 代燕春 (1.云南大学 文化产业研究院,云南 昆明650091;2.云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云南 昆明650118) 摘要: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收入贫乏的制约,云南的少数民族学生难以得到更多更好的受教 育机会。民族教育优惠的实施,给这些学生增加了机会。具体包括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半寄宿制 学校建设,补助和免费,选派学生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双语教学的组织实施;中高等教育阶段的民族班、预科 班开设,学生入学优惠,定向招生;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教师优惠等。 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教育;优惠 中图分类号:G5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9—0141—04 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以其独特的地理 特征及位置,以及独特的多民族共居的历史进 程,成为一个多元文化共存交融之地,这一方面 使得云南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多民族文化;但另一 区办学条件比较好的中、小学,改建或扩建民族 中学19所,小学21所,招收经济困难、汉化程度 较低的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月得15元食宿费。 到1981年,共有16所寄宿制民族中学,高初中学 生共1371人;18所寄宿制民族小学1218人。 1984年,全省寄宿制民族中学38所,民族小学 989所。还决定在边疆和内地贫困的民族山 方面,语言差异、文化差异以及地理位置、贫困等 因素使得少数民族学生在接受国家规范的学校 教育时,无法站在与内地学生一样的起点之上, 优惠的目的就是促进教育公平,让少数民族 区,在每个区重点办好一所寄宿制、每个乡重点 办好一所半寄宿制的完全小学。1985年,全省建 立寄宿制民族中小学1034所。 1983年,省决定举办3000个半寄宿制 高小班,主要招收就近入学有困难的五、六年级 学生和贫困山区学生得到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享 受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一、基础教育优惠 云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优惠政 策主要包括,以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来集中有 限的教育资源,并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条件;以 发放补助和免除费用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选派 学生分享优质教育资源;以双语教材的开发和双 语教学来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在保留本民族语言 的同时学习汉语和知识。 (一)开办寄宿制学校 自1980年始,云南提出每年在国家 少数民族学生,每月发7元生活补助,并于次年 拨出资金1500万元(I986年起又增拨600万元) 筹办此事。1987年全省半寄宿制高小发展到 4148所,学生人数大约占全省在校高小生的 34%。另外,为解决学生的生活问题,还对 相关部门作了协调,比如1988年,要求各地 粮管所允许学生用自带的粮食调换品种。乡、村 划出一定的菜地和柴山,尽量为学生集中开伙, 保证学习时间和教学质量。1999年,寄宿制、半 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月l5元、7元 提高到25元和12元。2000年起,云南省实施的 正常的教育经费之外,由省地方财政增拨民族教 育经费550万元,专门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①同 年,选择了一批边疆和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 作者简介:代燕春,女,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云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编辑,主要从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 ①说明:本文所使用的资料,除特别注明之外,均参照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民族理论学会编:《民族辑要》(1949 —2003)(内部资料),2004。 141 “三免费”①教育,部分边境一线的寄宿制半寄宿 制学校学生得到照顾。2005年,“两免一补”②政 策使全省120万名贫困学生得到寄宿生生活补 助。2006年,云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18万名寄 宿制学生得到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50 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50元。2007年,全省安排 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22亿元,201.7万 名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得到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小学250元,初中350元。人口较少民族和4l所 民族中小学和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宿学生按照 小学300元和初中350元标准补助。对特殊学校 学生按照350元标准,对3个藏区县的学生按 1000元标准补助。…‘聃 2006年,全省有41所 省定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其中5所民族中学成 为省级完中。半寄宿制民族小学由原来的3000 所增加为5500所。…( (二)实施“三免费”等减免 以发放助学金以及生活补助,免除各种 费用来保证贫困少数民族学生的基本生活条件 和学习条件。总的来看,的投入逐渐增加, 照顾对象逐步扩大并得到更细致的区别对待。 早在1950年,省教育厅规定在全省各级各类 学校中,免交学杂费的学生比例为25%一40%, 少数民族学生优先享受,此一直推行。此 后,免杂费或发补助主要集中于省定民族中小 学,其中边境一线的省立小学享受的面比较大, 1972年决定对边境一线20公里内少数民族学生 分别实行免费和困难补助,1977年因兴建中越边 境7县小学经费紧张而将补助减半。1980年,中 学生的助学金恢复,高中每生每年18元,初中每 生每年7.2元。边境一线的少数民族中学生每 生每年100元困难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l0元补 助。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免交学费、书费、油墨纸 张费。 1984年,首先免除了民族山区的初级小学学 生学杂费。1986年更进一步决定云南省内接受 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贫困的山区、边疆少 数民族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杂费。 1999年,云南省提出对边境沿线乡、村学校学生 实行免费教育。2000年,对边境沿线乡村中小学 校学生免收课本费、学杂费。2001年,继续推行 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生“三免费”。对边境一线 行政村和边境一线省定扶贫攻坚乡的小学和初 中学生实行“三免费”,对未“普九”的国家扶贫开 发重点县农村贫困初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 ①即免除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 ②即免除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42 (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农村地区推广使 用经济适用性教材。2002年,对全省129个边境 乡镇以及7个人口在l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藏 区约40万的初中、小学生全部实行“三免费”教 育。2005年起,云南将“三免费”和“两免一补” 相衔接,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 除学杂费,250万名学生享受免除课本费,受惠面 进一步扩大。2012年底,沧源佤族自治县免除了 本校所有高中在校生每年800元的学费,以减轻 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三)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1990年代,针对云南l2个文化教育相对滞 后的民族,选派学生到昆明的云南民族中学和云 南师大附中学习,以分享优质教育资源,这些学 生每年的补助费1200元,均由省民委拨给。而从 1996年开始,省民委与省教委联合在临沧、文山 等州市选择当地最好的一中,开办重点高中班, 招收哈尼、苗、傈僳、拉祜等15个民族农村户口 的学生,并由补助学费、书费和生活费,并配 备最好的师资和教学条件,以增加这些学生升学 的机会。 (四)开展双语教学 1980年代以来,对云南双语教学的 及支持主要集中在:以法规来确保学校教育 中的民族语言自主权,通过财政支持来培养师 资、安排教学改革和实验并推广成功经验,组织 义务教育教材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 80年代,在教育部门的组织下,德宏等 地进行双语教学改革的实验,寻求提高少数民族 学生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水平的最佳方法,其经验 得到推广。1982年,云南省民委与部分地州市的 教委、民委和民语委配合,进一步开办民汉双语 文教学试验点。为保证双语文教材的质量,1998 年召开了云南省双语教学工作会议,之后对全省 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进行审查清理,达到质量要 求的,才能正式出版使用。1988年,省教育厅规 定,学习民汉双语的小学生在升学考试时,其民 族语文成绩可记入语文总分。在通行少数民族 语文的地区及相关的工作部门,少数民族语文成 绩可以作为招生、招干、评职称的条件 之一。[ ]( 截至2006年,实施双语教学的学校707所, 在校生5.83万名,占实施双语教学学校学生的 38.9%。全省共编译审定l4个民族18个语种的 276本民文教材,出版发行98万多册。2007年 起,除陆续编译出版小学四年级“双语文”教材 外,开始德宏傣文、西双版纳傣文、滇苗、川苗等 大语种的一年级对译教学“双语”教材。 ‘州 至 2010年,云南全省除昆明以外的15个州市的64 个县市区1632所学校共有134176人接受双语 教学。 二、中高等教育优惠 中高等民族教育的优惠主要包括:降低 分数线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开办民族班、 预科班、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为少数民族培养 大中专人才;建立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 (一)入学优惠 入学时的优惠主要是根据各民族各地区的 经济条件和文化发展程度降低分数线并优先录 取。最近的一个优惠是2000年实施的云南 大中专院校对民族生的照顾录取办法。内容包 括:边疆及执行边疆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30分,汉族学生照顾20分(指土生土长及考生随 父母到边疆落户、上学并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 在边疆的考生)。这些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学习 的分别减少10分;云南省除白、回、纳西、彝、壮、 满族和省外进入云南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19种 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照顾10分;内地农村户 口的彝族、壮族考生照顾l0分;各市、州人民政 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 顾20分;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 地彝族、壮族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云南省的少数 民族考生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成人 高校、中专、职业学校招收民族生办法参照以上。 2003年,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 疆工作,对报名的学生实行:到25个边境县和迪 庆州3个县的学生加5分;除白、回、纳西、蒙古、 满族5种民族外的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其中,人 口在l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学生加l0分。 (二)民族班、预科班和特有民族班 民族班与预科班的开设是为了在照顾少数 民族学生及贫困地区学生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增 加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云南民族学院预 科于1980年开始招生,用中师指标,招收边疆少 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中师待遇,修业三年后 参加统考,不能升学者经训练后回原地任小学教 师。云南部分中高等学校也陆续开办了预科班 和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及贫困地区学生。 2000年,对l5个相对后进的少数民族,即, 哈尼、苗、傈僳、拉祜、佤、瑶、景颇、藏、布朗、布 依、阿昌、怒、基诺、德昂、独龙族实行特殊, 如果当年无高中生达到预科录取线,则从未上线 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送2—3名到民族预科班 中学习。2000年起开办了人口较少民族大专班 和高中班,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对人口较少民族 学生划定专门分数线,2007年,近600名人口较 少民族学生就读高校民族预科班。2005年始,云 南农业大学和省民委联合开设特有民族本科班, 招收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等14个特有民族考 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并给 予一些生活学习补助。 (三)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主要是为当地培养技术人才和教 师,学习结束后回本地服务。 云南师范大学和各地师范专科学校从1983 年起实行定向招生,每年为民族地区输送近3000 名教师。到1985年,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有少数 民族教职工66466人,其中专任教师57796人。 1979~1987年,云南共培养1.1万名少数民族教 师。[ ]( 1986年,改革师范学校的招生和毕业 生分配制度,中等师范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1987年,明确提出招生制度,逐步实现小学、初中 教师的地方化。一些地方还从小学起就选择本 村寨的儿童培养,让他们进民族小学、民族中学、 民族师范,毕业后回村寨任教,以解决本地难以 选派合格教师的问题。 1988年后,教育厅采取以下措施:民族师范 学校的招生指标定额到县,再由县划出适当名额 到特困乡。定向到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 分数录取,但语文、数学两科基础要好。降低分 数仍无生源时,可以到其他乡招生,但该生毕业 后须到特困乡任教5—7年后方可流动。 儿 三、教师优惠 为吸引教师到边远民族地区工作,稳定教师 队伍,云南省根据不同年龄层教师的生活需要, 制定了系列优惠。具体如特定的补贴与奖 励、子女入学照顾、退休安置以及年轻教师轮 换制。 1982年,全省在山区、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 都享受边疆山区知识分子的一等补贴。为稳定 队伍,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提高民族地区教师的政 治经济待遇。如,楚雄州决定,凡分配到山区的 大中专毕业生,从到职之日起,发给定级工资(即 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动员一批年富力强、教学水 平较高的城镇、坝区教师到山区任教,不迁户口, 5年轮换。每年报销两次车旅费。又如,红河州 决定将边疆5县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1983 年,介于部分山区教师不足而又一时难以派进, 允许县教育局在先进地区招聘合格教师,实行合 143 同制,报酬可高于当地一般教师水平,由教育事 2006年起,教育部、财政部等先后在中西部22个 省、区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特 业费中开支。受聘教师如果是农村户口,则由聘 请社队负责解决口粮和副食品。1984年,云 南建议在工资改革中,边远民族山区教师的 工资构成应包含边远山区补贴,并改善其工作条 件和福利待遇。 1986年,云南决定对在民族地区工作25年 以上的教职工给予荣誉称号,生活待遇从优。 1987年,云南省安排5000名劳动指标,将一部分 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并强调对少数 民族尤其当地少数民族优先的原则。1995年,在 省认定的贫困乡工作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享受浮 动工资,同时享受农村教师补贴,补贴标准由地、 州、市确定。在国家认定的贫困县和省认定的贫 困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在其他地区满 20年的教师子女,报考云南省师范院校的,给予 照顾录取;报考其他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取。在边境地区、贫困乡工作的教师,累计工 作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按国家规定 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县内医疗、交通方便 的地点安置。高、中级职称的教师,累计工作年 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按国家规定退休 后,可以回到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原籍或者配 偶、子女工作所在地安置。2000年,决定对到少 数民族贫困地区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6年 定期轮换制,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倾斜。 2003年,云南特岗教师计划肇始于云南的红 河等州市,当时,鉴于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 的师资紧缺、结构不合理,这些州市尝试由 购买教师岗位,之后配置到贫困县区。此后,这 做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推广。从 一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自2006年至 2011年,云南共招聘特岗教师30000余名 (另有地方特岗教师900余名),分配到了云南将 近100个县(市、区)的2000多所学校。而2006 2008年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多数留了下 来,留任率均超过90%。2012年,云南省计划面 ~向全国招聘6873名特岗教师,主要是为省内79 个县提供师资,其中包括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540元提高到 27000元。而在3年聘任期间,同样执行国家统 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老师享有同等 待遇。并且,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相关要求的推 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优惠的实施使得少数民族学生获得了 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教育资 源,云南民族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学生 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逐渐增加。至2010 年,云南省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共 有3026732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1.74%。 全省有综合性民族大学1所,4l所省定民族中小 学,5500所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小学,4所民族 师范学校,6所民族中专,19所高等院校举办了 少数民族预科班。 一[参考文献] [1]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五年 来的云南民族工作[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2]云南省教育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教育志[M].昆明:云 南人民出版社,1995. A Review of Yunnan’S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Ethnic Education since the 1 980’S DAI Yan.chun (1.Research Institute for Cultural Industries,Yunnan University,Kunming,65009 1,Yunnan,China; 2.Local Chronicles Ofifce of Yunnan Province,Kunming,6501 18,Yunnan,China) Abstract:Because of language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geographical remoteness and poor economic income,Yunnan ethnic students are diicultf to obtain more and better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The implementation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ethnic ed- ucation helps improve this situation.The policies that have been carried out include four parts,full—time and part—time board— ing school construction in primary education stge;subsiadies and free fee policies,and selection of students to share high—qual— ity education resources;the organization and practice of bilingual teaching;the opening of ethnic class and preparatory classes in secondary and higher education stages,enrollment preferentil polaicies,directional enrollment;and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teachers in minority and remo ̄areas. Key words:Yunnan ethnic people;education;preferential policies [责任编辑:李官]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