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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
学校:长沙民政学院
班级:应用外语系旅韩1035班 姓名:缪丽君 学号:25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利益是不容忽视的,而我国几乎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的重视现有的农村医疗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亟需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富国,强国。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是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覆盖面逐步扩大,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新农合不断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逐年增加,45个县的参合农民由2009年的240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55万人,新农合覆盖面由2009年的%提高至20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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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9年45个县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了%,共有万人次受益,获得新农合补偿资金亿元,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更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足额到位,对新农合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是方便了农民就诊报销。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新农合,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垫付制”、“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模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逐步推行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推动网上审核、即时结报,为农民就诊报销提供了便利。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新问题及分析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与法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在党和国家的许多重要文件中做了明确规定,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证。各级地方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条文。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多的是依靠某些领导个人对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维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观随意性较大。地方领导班子的认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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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员的更替变化等都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而且职能部门间也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各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看法不一致,如民政部规定: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却将“合作医疗”项目视为“收费项目”予以抵制。职能部门这种的相互冲突加大了地方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顾虑。
2.补偿机制不合理。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各地在制定报销的管理办法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都很严格,很多医疗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列,而且起付线较高、封顶线偏低、参合农民受益面小。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内容不公平,我国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高,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并维持一定的保障水平,我国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这实际上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3.基金监管力度不够,资金外流、占用现象严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隶属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部门负责的制定,经办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操作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形成“钱账分离”的筹集与支出模式。但实际上很多试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既管钱又管账,既管又管基金收支,缺乏科学的制约、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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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计结果如下:一是全椒县、大洼县、西丰县、凤城市、岳池县共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基金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舒城县、霞浦县、龙海市、建阳市、福鼎市、汨罗市共6个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二是彰武县、固始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居巢区、兴化市、闽侯县、霞浦县、龙海市、福鼎市、汨罗市、龙山县、武汉市东西湖区、岳池县共14个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资金万元。
三是延伸调查的97个乡镇卫生院中,有47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挂床”(为收取住院费用,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问题,共计2447例,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新农合补偿万元。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问题
1. 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2.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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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其余%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村集体和乡镇企业从财政中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实际的,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又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两级负债累累,乡镇企业不发达,加上税费改革滞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更无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因而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从1990年初以来,不少地方重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往往因为筹措资金困难,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
(三)农民自身消费水平与现行制度不相适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农民的年人均收入为2622元,相比1997年增长4%,仅是城镇居民同期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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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1,扩大到现在的:1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民面临的却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
与此同时,我国医疗市场价格增长过快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其中,门诊就医费用增长了倍,住院费用增长了倍,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由于农民收入较低,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农民面临的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费用,然而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造成农民“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局面
(四)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不健全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里,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的人均投入还不及城市的1/4,医疗资源配置呈现严重的城市偏好另外医疗人才的配置也极不平衡从整体看,我国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目已经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并不缺乏医疗人才但是很多医科毕业生因为乡镇卫生院条件差、收入低,没有良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不愿到那里工作,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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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1. 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2. 打破部门约束,实现制度管理的统一化、专业化
3.大力发展经济,使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自主性。
(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管理是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础性工作我国国情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且要求我们打破传统部门约束、实施机构改革,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统一化、专业化 (二)加强的透明、民主执政
透明、民主的执行,按农民的意愿办事,真正做到为人民的利益而着想,一切为人民打算。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从更深一层面了解合作医疗制度,正确认识合医制度,积极参与到其中来。 作为“合医制度”的主导,应该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培训促进“合医”工作人员责任感的提升、工作意识的提高,从而使合作医疗真正成为惠农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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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1.增加资源投入,创建科学有效的农村医保资金的筹措机制 2.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采用高层次、多层次的统筹模式 3. 规范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保障基金的科学管理 (四)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和谐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必须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的供方、需方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确保其顺利、有效地运转
(五)建立健全新型药品采购机制 (六)结合实际,借鉴模式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医疗改革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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