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机耕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统一提供耕犁、整地、起垄、中耕培土等机械化作业服务,达到减工降本,增加收入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2天通知甲方。 2、甲方要乙方要求准时到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3、因天气原因等不能按时作业的,双方协商另行安排,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4、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6、每次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 7、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8、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部门协调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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