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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复习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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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股份公司各组织的职权? 28.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及过程? 29.设立证券公司条件及可以从事的证券业务? 参: 27、答:股东大会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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