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
关于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想必⼤家也不是很了解。采⽤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有哪些?它的法律依据表现在哪些⽅⾯?为了⼤家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下⾯店铺编辑为您介绍采⽤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的内容,在⽂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关于投标价格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害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中标⼈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能够最⼤限度地满⾜招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招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财政部《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办法》第六条,招标⽂件中应针对标的具体情况,主要采⽤以下评标⽅法:
(⼀)打分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招标⽂件要求的投标⼈中,报价最低的投标⼈即为中标⼈。(4)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第⼆⼗九条,评标⽅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法。
(5)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法。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件能够满⾜招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6)国家发展改⾰委等7部委《⼯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艺要求统⼀的货物,⼀般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艺要求难以统⼀的货物,⼀般采⽤综合评估法进⾏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归纳以上法律依据、法规等依据我们可以明确归纳两点:⼀是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法之⼀;⼆是最低投标价应以不得低于其成本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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