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sS t ud ie s 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组织的沿革 和作用对当代农村治安的启示 口袁明林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在中国古代社会,乡村占有更为广大的地域范围。基层乡村 的稳定是中国古代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整个社会治安中.县级以下的基 层乡村社会的治安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是维护农 村治安的稳定器,积累了许多优秀的成果。对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 国社会来说,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对中国全局稳定的意义不言而喻 因此 研究中国古代治安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中的有益成分和重要成就,对于 目前中国农村的社会治安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基层治安组织;农村治安;社区警务 当前治安史研究侧重设在城市的国家治安主体而忽视历代基层乡 村治安主体。 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拟从中国古代社 会基层乡村治安组织的设置和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将中国乡村基层治安 组织演变分为三个时期进行分析:秦汉魏晋时期,南北朝隋唐时期.宋元 明清时期。并结合中国农村治安状况的实际,来思考对我国农村治安组 织建设和促进农村治安的启示。 一、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组织发展沿革过程 1、秦汉魏晋时期 秦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为了扩大其统治,在基层乡村 建立起了~套治安体系,其后的两汉与魏晋大致承袭秦制。这一时期, 县以下设乡、亭、里、什伍等基层的政权管理组织,是国家治安主体,主管 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诉和治安等事宜。除了以上基 层组织之外,还有父老自治体系。父老在基层社会地位较高,被官府予 以承认,但并不是行政职务。 乡是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乡设有三老、啬夫、乡佐和游缴。《汉书・百 宫公卿表上》日:“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诉, 收赋税。游缴循禁盗贼。”其中,游缴是专职主管治安事务,执行治安方 面的职责。亭是与乡一级的行政组织,是县的派出机构,是设在城 区与农村交通要道上的基层管理机构。亭有一定的辖区,由亭长负责, 主要职责是管理民众,追捕盗贼,执行宵禁等.对维护基层治安起到极为 重要的作用。 2、南北朝隋唐时期 在南北朝隋唐时期,亭长、游缴等治安基层乡村职务逐渐消失。 同时,到北朝时,乡里也逐步崩溃。经南北朝、隋朝的改进、重建,到 唐朝已经建立起了脉络清晰的乡村基层组织。即乡、里、保、邻制以及自 治色彩浓厚的私社组织。 乡里是唐代在基层设置、承担治安职责的唯一官方机构。唐代乡的 重要性降低,而里的重要性大大增强,里设里正,负责整个乡里事务,维 护乡村治安秩序。保邻制.又称伍保制,是唐代最基层的地方组织,四家 为邻,五邻为保,主要职责是维护基层治安,具体包括户籍核查、缉捕盗 贼等职能。唐代,诏令民间普遍立社,私社普及城乡,随着私社的发展成 为一种用社条、社约等契约形式规定的组织,具有互助和教化的功能,并 且具有浓厚的社会自治色彩。 由于唐肘对私社采取放任态度,鼓励私社 在经济、文化教育、丧葬、宗教等领域的自治互助,这有利于基层的治安。 3、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基层乡村的治安组织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县级的专职治安 机构.如县尉、巡检等;保甲(里甲)、火甲等基层组织;宗族、乡约、社等社 88《大江周刊・论坛》2012年1月 宋元明清基层乡村治安的权力重心逐步集中到县这一层级。宋代, 实行保甲制,保甲长是依据户等、资产强制使其当差.以承担社会职 责。宋以后,将基层治安权力集中至县,强化县尉、巡检的作用,特别是 巡检只管乡村治安,作用更为突出。明代县下的基层组织为里甲制.里 置里长,甲设甲首,负责本区内的事务。清初,乡村基层治安组织仍继承 明代里甲制度。康熙年间,推行“顺庄法”的同时,也继续实行保甲制 并 发挥着维护乡村治安和保障“顺庄法”顺利实施的功能_4_。 二、对当代中国农村治安的启示 1、必须认识到维护农村治安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 中国农村地域广袤,村落众多而零散,对中国乡村进行治安管理控 制的难度非常大。尽管中国古代乡村基层的治安组织和制度成熟和严 密,但也往往陷入管制越严,越容易激起人民反抗情绪的困境。因此,农 村治安的局面复杂困难,对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必须要认清农村 治安局面的复杂性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性。 2、维护农村的治安,必须在运用国家力量的同时.借助于社会资源. 并使两者相结合 在当前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一方面是重视国家治安基层组织的建 设,如基层乡村派出所、治安亭等的设置。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农村治安 自治组织在维护农村治安中的作用,引入社会资源。通过自治组织的合 法建立,农村居民的自发的相互帮助、扶持,以建立良好的社群关系.来 维护农村治安秩序 3、通过发展农村社区警务。来维护农村治安 当代农村的同质性比城市要高,还保留着相当浓厚的乡土气息和传 统因素。基于农村的这种特性,农村开展社区警务的现实性较大。以自 然形成的农村村落为单位,结合派出所民警的引导控制,农村村委会干 部的配合,开展群防群治活动。 4、从微观方面来讲,在面对破坏农村稳定的不法分子时.要有 权威,要有制度和器械的保障 抓捕犯罪分子时。不仅要在法律上保证的权威.而且给予 必要的武器和物质条件。如秦汉统治者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亭长 随身配备弓弩、戟、幅、刀剑、甲铠等兵器:“执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 贼”。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有权威保障,才能既保证自身的安 全,又维护乡村的治安秩序。 三、小结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乡村基层组织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积累了一些 合理成分,对于中国当前的农村治安的维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 对于完善我国乡村基层行政组织的建设,对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功 能以及对农村稳定大局作用的认识,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涌清.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I].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2]陈涌清.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1].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f31陈涌清.中国古代基层 村治安主体的演变[1].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4]许正文.我国封建社会乡村基层组织沿革[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