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规范同业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 竞争行为规范
1. 参与竞争的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价格垄断、虚假宣传、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2.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同行业竞争者进行人身攻击、负面宣传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 竞争企业之间不得串通价格、分割市场、生产、串通投标等行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排斥竞争的行为。 三、 宣传推广规范
1.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扭曲事实,误导消费者。 2. 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负面宣传,宣传内容应围绕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客观事实展开,不得恶意攻击对手。
3. 不得利用商业合作伙伴的隐私信息进行不当宣传,保护商业伙伴的合法权益。 四、 价格竞争规范
1. 竞争方案的制定应合理、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
2.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价格欺诈、价格违规等行为。
3. 不得与竞争对手串通价格、固定价格、操纵市场,违反市场价格管制规定。 五、 知识产权保护
1. 竞争企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不得进行盗版、侵权行为。
2. 竞争企业不得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冒用他人的商标、专利等标识。 六、 消费者权益保护
1. 竞争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采取掠夺性、欺诈性手段获取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竞争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建议,依法解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纠纷。 七、 自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1. 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竞争企业的自律教育和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遵守竞争行为规范。 2. 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不符合竞争行为规范的企业进行纠正和惩戒。 3. 行业协会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八、 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竞争行为规范的企业,行业协会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行业协会应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 推广和宣传
1. 行业协会应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向竞争企业宣传并普及竞争行为规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规定。
2. 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媒体、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呼吁全行业企业共同遵守竞争行为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 其他
1. 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对竞争行为规范进行调整和修订。 2. 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部门开展相关的研究与制定,共同推进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行业协会应对该制度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延期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