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对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实施记录扣分的暂行办法
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优化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为监督信誉评价提供切实基础,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和根据成建委发[2011]9号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我站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实施记录扣分,其具体操作如下:
一、 违法违规事实的确认
1、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施工;
2、用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3、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履职;
4、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施工质量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强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情况。
6、不按有关法规报监督检查;
7、将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
8、有关单位人员作假,提供资料不真实;
9、对责令整改的措施不执行;
10、对投诉处理不积极或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
二、记录扣分标准的确认
依据《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实施对相应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扣分处理
三、站内操作流程
1、调查及取证: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工程时发现有关单位或人员存在以上不良行为时,应发整改通知书和取证,并告知有关人员到站约谈。
2、约谈:监督人员回站后应向科室及分管站领导进行汇报,分管站领导在召集有关人员约谈后确定是否记录扣分,确认扣分后由科室发出附件一: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调查通知书。
3、扣分:由科室按附件二: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通知书实施记录扣分处理。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发给相应的单位或责任人,一份存工程管理科存档,一份由工程管理科报市建委质安处。
四、扣分作用
实施扣分后除按《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
[2006]186号)文件记录处罚外,我站将在当年12月31结束后按相应单位、人员进行分类扣分统计,将排名靠后的在第二年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管理会上发文进行通报,同时在我站电子显示屏上通报一个月。对靠后10名的项目经理、总监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一年的任职资格。
五、其他
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的工程参照此文件执行,并在第二年的1月5日前将扣分情况报送我站统计。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月 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调查通知书
编号:
单位(项目经理、总监):
经查你单位(你)参建 工程(监督编号: )存在
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第 条的规定。
现通知你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携法人委托书(相关证件)于 年 月 日 时到成都市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室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 科 长:
分管站领导: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编号:
建设工程违规记录扣分通知书
单位(项目经理、总监):
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成建委发[2006]18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你)参建的
工程(质量监督编号: )
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违反 规定的行为,予以扣分,分别扣 分,共 分。
执法人员: 科 长:
站长、分管站领导: 签 收 人: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