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研究
浅谈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困境与关键点
黄春田
(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山东 泰安 271000)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本文围绕社会共同体这一概念,从其内涵特征入手,指出其治理主体的共同性、治理方式的协同性、治理责任的共担性、治理目标的共享性,在分析当前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所面临困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点。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领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及其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3)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民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但与迅速提升的时代需要相比,仍然还存在着缺乏规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未能确保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培育。
三、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点
(1)党建引领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贯穿到社会治理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打通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
(2)社会协同参与形成治理合力。当前社会治理的对象正在发生变化,新的治理问题不断涌现,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民主化、协同化水平,形成发展合力,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强化法治思维保障治理权威。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通过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规范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4)狠抓基层重心夯实治理基石。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基础就实了。这就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方式多元、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归根结底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旨归。
(5)运用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成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改变了社会治理的空间和格局。要主动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创新,打通之间、部门之间、与民众之间的壁垒,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防风险向主动补漏洞转变。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由中国党领导,主导负 责,
吸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就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而相互博弈、协商、合作的互动过程。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目 标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1)治理主体的共同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即由、、社会、公众共同主导和参与治理。它突出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和责任感。共同体中各治理主体不仅需要在执行阶段参与社会治理,更要共同规划社会治理的目标,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实践,共同评估社会治理成效。
(2)治理方式的协同性。当下的社会治理不再是单向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治,而是各类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协商与互动。既包括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共治的过程,也体现在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水平,激发社会自主治理活力的能力。
(3)治理责任的共担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突出解决的是意识问题和行动问题。各类主体都有主动参与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该有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认识到参与公众事务既是赋予的权利,更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4)治理目标的共享性。“人人享有”解决的是结果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成员之间主体地位平等、决策程序民主、资源配置公平、结果共享正义。
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人人有责”是前提,“人人尽责”是关键,“人人享有”是目标,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责必须尽责,尽责才能够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
二、当前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面临的困境
(1)社会共建的主动性不强。突出表现在社区治理动力主要来源于自上而下的推动,而作为治理主体的居民自身却并不积极,各地进行了许多改革但始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行政化过重、居民动力不足问题。
(2)社会主体共享意识不足。一方面,现有不少社区居民还不能很好享受物质成果,一些居民区还存在脏乱差窘境; 另一方面,不少社区居民之间还只是“互不相干的邻里”,共同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尚未形成。
四、结语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社会共同体成员共同参与建设和治理,各主体之间通过民主协商、共同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共同体,进而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孙雷雷.社区共同体建设是社会治理的转型性创新[J].济南党校学报,2015(05).
作者简介:黄春田(1980— ),女,汉族,山东泰安人。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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