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明确平安生产责任,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平安生产责任主体),必需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平安生产,依法担当平安生产责任。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其次章 平安生产责任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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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等内容,确保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刚好限。对平安防护、平安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平安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平安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五)不得明示或者示意施工单位购买、租赁、运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勘察,供应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精确,满意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须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平安隐患的灾难提出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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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须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看法,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平安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具体说明。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需依据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平安生产费用。
第 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二)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合格。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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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全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化和培训状况档案,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状况。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运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化和培训。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三)严格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依据国家规定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平安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平安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平安技术交底,对施工平安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平安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具体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四)建立健全内部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培训,未经教化培训或者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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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需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平安警示标识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 (八)在有限空间平安作业,必需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需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需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平安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需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 (九)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技术、管理措施,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当照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 (十)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国家激励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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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担当监理责任。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平安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 (三)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平安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平安监理人员。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和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平安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巡察检查。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短暂停止施工,并刚好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 第三章 平安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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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依据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特地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平安生产条件的资金。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 第十一条 平安生产费应当依据“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须要、规范运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运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平安监管总局相关规定。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平安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平安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 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平安生产费用按比例干脆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运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运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平安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难、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平安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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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重大危急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平安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平安评价)、询问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支出; (六)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支出;
(七)平安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平安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平安生产干脆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平安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支配运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运用,当年计提平安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 第四章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依据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干脆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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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干脆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 第十 对于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平安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 其次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主动协作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对事故的处理确定(以下简称处理确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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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确定的落实,并刚好将处理确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其次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托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平安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 其次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对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平安生产费用提取、运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通报制度,刚好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平安生产状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 (六)建立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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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帮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对平安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状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帮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十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
过程中平安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平安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 (二)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组织机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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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平安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平安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平安
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平安生产培训、教化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 其次十五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
(三)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解除;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解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复原生产经营和运用。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 (四)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订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规作出行政惩罚确定。栉缏歐锄棗鈕种鵑瑶锬。 其次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规的从其规定: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 (一)不协作有关部门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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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未刚好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本规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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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信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报表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 概况 事故伤亡死亡: 人数 失踪: 重伤: 一、 事故简要经过 二、 事故现场状况及实行的救援主要措施 三、 事故缘由初步分析 四、 其他状况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备注:事故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所属地区、主要业务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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