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
对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
一、医院对特定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二、医院实行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尽快尽早地发现感染者。
四、医务人员必须明确HIV阳性者的告知和咨询,由进行过VCT培训的医务人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告知,未经VCT培训的医务人员不得随意告知患者,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患者HIV感染隐私。 五、对HIV感染者提供咨询、关怀及转诊服务,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实行对农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免除部分检查及治疗费用,对孕产妇实行母婴筛查和阻断,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给予经济救助的“四免一关怀”。
六、性病门诊为性病患者及咨询者免费发放避孕用品。
七、对在我院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开具到郑州市结核病医院就诊的转诊单,并告之部分项目实行免费。 八、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患者住院或者留院观察时,
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病人。
九、经费及物资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所需经费和物资耗材由感染疾病科提出申请,财务、后勤保障、器械等科室共同保障落实。
十、通信与交通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医院办公室安排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十一、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定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