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男,**岁,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男,**岁,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43475.27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用104801.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30天=900元、营养费20元/天×170天=3400元、护理费100元/天×170天=17000元、交通费8000元、住宿费100元/天×28天=2800元、误工费1160元/月÷30×170天=6573.3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02月26日19时50分,被告驾驶 “珠峰”—150型三轮摩托车沿榆林大道路东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国际大酒店”对面时与站立于此的原告***相撞,造成两人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林市交通支队二大队交警到场勘察后,经相关程序作出*公交认字[2012]第1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星元医院骨科就诊,医师诊断为:1、左侧股骨颈骨折;2、左侧膝关节内损伤;3、脑外伤后反映。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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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建议尽快手术治疗,但是就左侧股骨颈骨折一项就需手术费及其材料费合计80000多元。由于被告一直拒绝赔偿费用,原告一时又无法凑齐如此巨额医疗费,无钱治病,不得不出院回家,一边进行保守治疗,一边四处筹钱。东拼西凑,最终于5月初凑足了8万余元,在西安红会医院进行了左侧股骨颈置换手术,8万余元全部花完。但是,医生建议最迟七月份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即膝关节手术,初步估算费用还需30000余元。此时被告仍然冷漠无情,拒绝赔偿原告任何费用,导致原告再次回家筹钱,准备二次手术费用。最终原告于7月中旬凑足30000余元,在西安红会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即膝关节手术。由于被告一直不赔偿原告分文,直接导致原告病情的延误,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现在还躺在床上,没能康复。
如今,经过两次手术的原告已经是负债累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更力凑足后续治疗费用,康复之路受到严重阻碍。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与精神压力,原告为了追回医疗费用继续看病,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
具状人:***
2012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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