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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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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流程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管理规定(方案)】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推进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董事长或(代理董事)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长或(代理董事)审核批准实施。

4、个人以及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干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5、部门对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流程质疑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过行政会议方式研讨解决。最终裁定权(董事 长或代理董事)

(7)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权、私定。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 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0元以上(上不封顶)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 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篇二: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

在对流程的设计和再造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可能不理解公司为何花如此大的力气去把通俗易懂用文字表述的管理制度变成流程设计图?也不免困惑为什么会有制度管理和流程管理两种方式,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企业在运用流程管理时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 下面我来简单的谈一下自己对企业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理解。

运用流程管理的方法去改善企业管理制度,首先要弄清流程和制度的关系。应该说,制度和流程,是企业两种不同管理文化的融合。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区别

(一) 强调的重点不同

制度往往强调“做了某一事情的后果的处理方法”,其内容是一种奖惩的规定,彼此之间相对;而流程则强调如何将输入有效地转化为输出,强调“如何去把一件事情做得更好”。形象地说流程管理

与制度管理,流程就像河流,流程管理就像河道梳理,而制度就是巩固河道的堤坝。

(二)管理思想的不同

不同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管理模式,采用“制度导向”的管理还是“流程导向”的管理,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制度导向”是采取“以堵治水”的办法,简单的说就是“假如你犯错误了,就按制度进行处罚”。“流程导向”更多的是一种“以导治水”,

特点是以完成工作步骤、顺序为核心,结合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及其他资源,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设定流程。业务流程是企业管理原则的很好载体,提倡以“对岗位职责尽本分”、“对上下游积极信任”的态度来有效运作。

(三)局部观念与全局观念的不同

从“流程”的定义中可以了解到“流程导向”是为实现某项功能的一个系统,系统可大可小,整个企业是一个系统,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内部又可以分为若干个系统,各系统之间都会通过各流程系统之间的接口建立起紧密联系,最终织成一个涵盖全局的网络系统。而“制度导向”更多的是针对局部出现执行力问题而采取的奖惩措施,包括对执行人主观态度以及客观过失造成损失的处理。 (四)思维定势的不同

不同的管理文化导向表现不同的管理模式,“制度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考虑的是“是不是某个方面该制定个制度?”而“流程导向”的管理模式,管理者更多的会从流程实际使用优化的角度出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使流程标准更优化”上,通过流程的优化来改善员工的行动,取得最佳的工作效果。 二、联系

尽管制度与流程在理念和思路上有根本性的差异,但二者又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

(一)制度是流程得以执行的保证。制度是因流程而存在的,通过制度的执行来推动流程的执行;流程是建立在对功能团队信任的基 础上而设计的,对于因个体原因而影响流程功能实现的现象,只有通过制度进行约束,才能得以制止,进而建立流程的威信。

(二)制度的激励作用可以促使流程改善。过去制度更多的是“处罚”的代名词,实际上,制度中的奖励要比惩罚更容易起作用。而且激

励因素往往会促使大家更多的主动关注流程,从而使流程得到优化。

(三)制度和流程需要工作思路和企业文化的共同融合。管理者要把流程管理应用到管理制度中。而流程管理与制度管理的融合,不仅仅需要用流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去理顺企业的管理流程,更重要的是要在企业中形成“持续改进”的流程管理文化。

综上,制度和流程是规范企业管理的“双刃剑”。在弄清了二者的关系与区别后,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把这两种不同的管理文化有机地融合到一起,正确地设计科学合理的流程,用以规范配套的制度作保证,会使企业的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篇三: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据 1、企业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样制定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流程)

2.1、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关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单位生效。在公示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公证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3.2.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3.2.2、将规章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①在规章的尾页签名;②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③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3.2.3、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3.2.4、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报到表上签名。

3.2.5、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注1:按照广东省劳动厅发布的《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颁布时间】1998-05-01,【实施时间】1998-05-0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规章制度即行生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2007-12-19,【实施时间】2007-12-19)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劳监〔1998〕50号)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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