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工信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根据县委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勤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以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为重点,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增强各工业、企业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二、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在局维稳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工业企业进行考评。
(二)注重实效。考评工作坚持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同步进行,突出对风险评估在源头预防、维护稳定方面取得实际效果的考评。
(三)客观公正。考评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统一方式、统一内容、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评定,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科学设定考评指标,严格规范考评行为,准确确定考评结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稳评责任。
(五)鼓励创新。各工业、企业在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评内容及分值为:
(一)各工业企业单位重视程度(20分)。
1、是否确定具体领导和人员负责风险评估工作(2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
2、是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单位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和总结(4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2-4分。
3、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是否单位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4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4分。
4、是否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单位督查内容并适时开展督查(4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4分。
5、是否在年度内对进行至少两次督导检查(4分)。未达到视情况扣2-4分。
6、是否将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工业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2分)。未纳入的扣2分。
(二)制度及机制建设情况(20分)。
1、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7分)。未出台的扣4分。
2、是否制定出台相应的考评办法(6分)。未出台的扣3分。
3、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风险评估工作档案(7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3分。
(三)具体实施情况(30分)。
1、是否确定了年度内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5分)。未确定的扣5分。
2、是否对确定的重大事项逐项进行风险评估(5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5分。
3、是否对年度内临时确定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2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
4、是否严格按照以下风险评估工作程序组织实施(18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制定方案,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各环节的组织领导、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2分)。
(2)采取走访职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征求维稳及信访等部门意见,进行初步评估(4分)。
(3)根据评估风险的大小,确定风险等级,提出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实施的建议(2分)。
(4)对经初步评估确认存在一定风险但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的详细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4分)。
(5)形成综合评估报告(2分)。
(6)依据综合评估报告,由单位、部门办公会进行民主决策,做出最终决定(2分)。
(7)跟踪评估,随时掌握重大事项实施中的动态情况并开展相应维稳工作(2分)。
(四)实际效果(30分)
1、对能够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能排除化解矛盾的工业企业,工信局在年度项目申报上给予相应的支持(20分)。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没有评估,引发上访事件的扣10分。
2、及时汇总上报风险评估情况的工业企业年内考核给予奖励(10分),并由局务会议研究颁发荣誉证书,对不能及时进行汇总上报的工业企业要发文通报,不得评先树优。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评定考核的解释权归工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