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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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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五篇

【篇一: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篇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

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备案。 第三十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三: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奖励办法:

(1)本工厂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3)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向工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工厂所采纳,而成效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有以上表现,工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工厂总经理批审; 五、处罚办法

(1)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辞退;

(2)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工厂安排的培训课程; 6、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和工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工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3、偷窃同事或工厂财物;

14、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1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 2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等; 26、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7、泄露公司秘密,把工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散布谣言,损害工厂声誉;

2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3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一年内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 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8、在工厂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六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行政部与人事部监督执行。

【篇四: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篇五:饭店员工奖罚制度】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 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 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山庄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山庄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山庄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山庄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

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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