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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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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的收集要求、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的照片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156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15418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DA/T18 档案着录规则

DA/T1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档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片档案 photographic 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

值的历史记录。照片档案一般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

3.2

芯页 photo holder

用以固定照片或底片,并标注说明的中性偏碱性纸质载体,是照片册、底片册的组成单元。

4 照片档案的收集

4.1 收集范围

4.1.1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1.1 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4.1.1.2 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

4.1.1.3 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4.1.2 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着名人物的

照片。

4.1.3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4.2 收集要求

4.2.1 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

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2.2 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

4.2.3 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

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4.2.4 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

4.2.5 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4.2.6 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4. 2.7 照片档案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3 收集时间

4. 3.1 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3.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

4.3.3 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5 照片档案的整理5.1 整理原则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

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

5.2 照片、底片的鉴定

5.2. 1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对照片、底片保管期

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5.2.2 密级

密级是指照片、底片保密程度的等级。密级的划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GB/T 7156及有关规定执行。

5.3 底片的整理

5.3.1 底片的编号

底片号是固定和反映底片在全宗内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

其格式如下:

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张号: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底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5.3.2 底片号的登录

5.3.2.1 宜使用铁笔将底片号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刻写不下时,前段可不写),不得影响画面;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将底片号附着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不得污染胶片。

5.3.2.2 底片号登录顺序应与照片号登录顺序保持一致。

5.3.3 底片袋的标注

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应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标明底片号。对翻拍底片,应在底片袋的

左上方标明“F”字样。对拷贝底片,应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K”字样。

5.3.4 底片的入册

5.3.4.1 底片册一般由297mmX210mm大小的若干芯页和封面、封底组成。

5.3.4.2 应按底片号顺序将底片袋依次插入底片册。

5.3.4.3 芯页的插袋上应标明相同的底片号。

5.3.5 大幅底片的放置

对幅面超过底片册芯页尺寸的大幅底片,应在乳剂面垫衬柔软的中性偏碱性纸张后,放人专用的档

案袋或档案盒中,按底片号顺序排列。

5.3.6 册内备考表

5.3.6.1 册内备考表项目包括:本册情况说明、立册人、检查人、立册时间。册内备考表应放在册内最后位置。册内备考表见附录A。

5.3.6.2 本册情况说明:填写册内底片缺损、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对底片册立册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应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说明,并签名、标注时间。

5.3.7 底片册的封面

底片册的封面应印制“底片册”字样。

5.3.8 底片册的册脊

底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全宗号、保管期限、起止张号、册号。底片册册脊见附录B。

5.3.9 底片册的排列

底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4 照片的整理5.4.1 照片的分类

应在全宗内按保管期限一年度一问题进行分类。跨年度且不可分的照片,也可按保管期限一问

题一年度进行分类。分类方案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应随意变动。

5.4.2 照片的排列

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为便于提供利用,照片

排列及人册时应同时考虑不同保密等级照片的定位。

5.4.3 照片的编号

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全宗内分类与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

码、册号、张号或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照片号有两种格式:

格式一: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

格式二: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若采用格式二,可选用照片、底片分别编号法或合一编号法(影像相符的照片、底片编号相同)。选

用合一编号法宜以照片、底片齐全为基础。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册号: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册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张号:格式一中的张号是指照片在册内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格式二中的张号是指在某一

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5.4.4 照片的入册

5.4.4.1 照片册一般由297mm~210 mm大小的若干芯页和封面、封底组成。芯页以30页左右为

宜,有活页式和定页式两种。芯页格式参考示例参见附录C。

5.4.4.2 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即照片号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组成照片册。

5.4.5 大幅照片的放置5.5 照片档案目录的编制

5.5.1 目录的着录

5.5.1.1 着录项目

照片档案目录的着录项目包括:照片号、底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备注、参见号、册号、页号、组内张数、分类号、项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密级、保管期限、类型规格、档案馆代号、文字说明等。

5.5.1.2 条目的着录单位

以照片的自然张或若干张(一组)为单位着录成为照片档案目录的条目。

5.5.1.3 组合照片的着录

5.5.1.3.1 以一组照片为单位着录时,题名应根据题名拟写要素,简明概括、准确反映一组照片的基本内容。

5.5.1.3.2 以一组照片为单位着录时,照片号、底片号、页号均应着录起止号;时间应着录起止时间;参见号、摄影者可以着录多个。

5.5.1.4 大幅照片的标注

对于大幅照片、底片,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大幅”和存放地址。以一组照片为单位着录时,还应在备

注栏内注明其中所含的大幅照片的照片号、底片号。

5.5.1.5 着录与标引的要求

照片档案着录与标引的方法和要求,应按照DA/T18、GB/T15418、DA/T19执行。

5.5.2 目录的编制

5.5.2.1 目录种类

照片档案目录种类包括册内目录、基本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摄影者目录等。

5.5.2.2 基本目录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的必备项目是:照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底片号、备注,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基本目录的条目应按照片号排序。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D。

5.5.2.3 册内目录

册内照片目录为选择性目录。其组成项目是:照片号、题名、时间、页号、底片号、备注。册内目录的

条目应按照片号排序。册内目录位于册内最前面。册内照片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E。

6 照片档案的保管6.1 包装物与装具6.2 温度、湿度要求

6.2.1 推荐的存贮最高温度和相对湿度见表1。

6.2.2 底片、照片应恒温、恒湿保存。长期贮存环境,24小时内温度的周期变化不应大于土2℃,相对@度变化不应大于±5%。中期贮存环境,24小时内温度的周期变化不应大于±5℃,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10%。

6.2.3 所推荐的温度、湿度条件,应在各单独的贮存器具内或整个贮存室内加以保证。

6.2.4 底片、照片贮存的温、湿度与提供利用房间的温、湿度若存在较大差别,应设缓冲间,在其提供利用前应在缓冲间过渡几小时。 表1 推荐的存贮最高温度和相对湿度 中 期 贮 存 类 型 最高温度/℃ 相对湿度/% 长 期 贮 存 最高温度/℃ 21 相对湿度/% 20~30 20~40 20~50 20~30 20~40 20~50 30~50 30~40 黑白底片 25 20~50 ±5 10 2 彩色底片 25 20~50 -3 -10 黑白照片 彩色照片 25 25 20~50 20~50 18 2 注1:中期贮存是指胶片、照片在表中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至少能保存l0年。长期贮存是指胶片、照片在表中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至少能保存100年。注2:推荐值内较低的温度、湿度环境,更能延长胶片、照片的寿命。 6.3 空气调节和净化要求 6.3.1 空气调节要求 6.3.1.1 为保证贮存库的温、湿度条件,应配备的空气调节系统。 6.3.1.2 贮存库的气压应保持正压状态,以防止外界空气渗入。 6.3.1.3 去湿应选用恒湿控制的自动制冷型除湿机。加湿应选用可控式加湿机,不应使用水盆或饱和化学溶液,以免导致湿度过高。 6.3.2 空气净化要求 6.3.2.1 进入贮存室或贮存柜的空气应首先经过机械过滤器过滤,以免空气中的固体颗粒擦伤胶片或与胶片起反应。过滤器宜采用于介质型,应不可燃,其捕捉率不应低于85%。 6.3.2.2 应使用洗涤或吸收等空气净化装置,去除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硫化氢、过氧化物、臭氧、酸性雾气、氨和氧化氮等气体杂质。 6.3.2.3 油漆的挥发气体是一种氧化污染源,应控制使用。若贮存环境新刷油漆,应在三个月后投入使用。对其他存有污染源的新贮存环境,亦应搁置一段时期后再投入使用。 6.3.2.4 片基胶片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因此,不应与其他胶片同处存放,也不应与其他胶片使用同一通风系统。 6.4 库房有关要求 库房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CJ 25的规定。 6.5保管要求和措施

6.5.1 贮存库房应保持整齐、清洁,应有严格的使用和存放规则。

6.5,2 照片档案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对受污染的照片、底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受污染的照 片、底片入库。

6.5.3 接触底片的人员应戴洁净的棉质薄手套,轻拿底片的边缘。

6.5.4 底片册、照片册应立放,不应堆积平放,以免堆在下面的底片、照片受压后造成粘连。

6.5.5 珍贵的、重要的、使用频率高的底片应进行拷贝,异地保存。拷贝片提供利用,以便更好地保存母片。 6.5.6 每隔两年应对底片、照片进行一次抽样检查,不超过五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若温、湿度出现严重波动,应缩短检查的间隔期。检查中应密切注意底片、照片的变化情况(卷曲、变形、变脆、粘连、破损、霉斑、褪色等),亦应注意包装材料的变质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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