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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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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

(一)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共四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以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如:油库等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蒸汽管道、液压管道及气站等)。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如:废纸仓、成品仓、动力部柴油库、锅炉房煤仓、碱炉区域、原煤堆场、桑枝堆场、原料堆场、燃气站,物资备件库等)。

3 、二级动火作业:在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范围之外的室内动火作业如:(后加工段、抄一车间、抄三车间(备桨工段除处)、化学品库、输煤管廊、煤堆场、电房、桨板库等、综合楼、宿舍楼)。

4 、三级动火作业:在无易燃物的车间、室外动火作业(如:机修车间、造纸备浆工段、制浆车间内、碱回收车间的动火作业。

(三)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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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围

3.1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劲达兴纸业/纸浆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按其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环保部及动火所在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四、职责

动火作业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一)动火人职责:

1、 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2、 动火人接到《动火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3、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安全员呈验《动火证》。

(二) 监火人职责:

1、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 )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含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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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责:

1、 提出动火申请。

2、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2、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四)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职责: 1、审查特殊及一、二级动火作业工作票上的人员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2、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消防队长职责:

1、审查特殊及一级动火作业工作票上的人员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并提出意见。

2、特殊及一级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六)生产副总安全职责:审查特殊动火作业工作票上的人员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有漏项。 五、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三级动火作业

1、动火执行人应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要大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均应大于10 米;

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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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监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要通知值班长,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一、二级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凡在有可燃物或可燃物构件的堆场桥架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在可然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8、一、二级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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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执行情况。

9、一级动火作业还应由公司消防队长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一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得动火作业;

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安环部、部门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压力保持稳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六、动火审批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安保部消防科复检提出意见,报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最终批准。动火期间公司安全部门派员员跟班监督、监护。

(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处消防队长终审批准。

(三)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四)三级动火作业无需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动火作业前需通知动火作业所在单位的值长及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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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动火证》管理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一)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办理。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六条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二) 动火负责人和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三)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实施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五)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存查。 八、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按有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NO: 申请部门 动火证 动火执动火等级 7

行单位 动火地点及事由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防火措施 安全措施编制人 部门(或属地)安全员审核意见 消防队(安环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执行单位监火人 部门监火人 部门领导意见 (仅在一级动火时填写) 动火前,动火执行人验票签字: 说明:

1.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2.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5 米内易燃易爆物品。3.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下班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5.特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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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以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如:油库等危险化学品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蒸汽管道及气站等)。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如:涂装车间、锅炉房、电房、物资备件库等)。二级动火作业:在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范围之外的室内动火作业(如:总装车间、发动机厂、冲压车间、焊装车间等)。三级动火作业: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室外动火作业。 填写该表前,请参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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