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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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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文号】 厦人防办〔2005〕50号

【颁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有效

【主题词】 人防工程 设计 通知 【内容分类】 人防

驻厦各建筑设计单位:

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标准,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现将我办编写的《防空地下室

的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设计范围

1、人民防空工程分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和单建、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两部分。其中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5、6级的人员掩蔽部、物资库、车库部分),或上部有永久性建筑物的防空地下室,其局部超出上部建筑物投影范围以外的面积不大于防空地下室面

积的50%,由各建筑设计院设计。 2、上部有永久性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5、6级的人员掩蔽部、物资库、车库部分),其局部超出上部建筑物投影范围以外的面积大于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属单建式

人防工程,由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单建、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及人民防空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战时区域电

站等专业性工程,由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设计面积应满足人防面积指标要求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m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建筑首层建筑

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第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经市同意,对7月1日后报民防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以下具体意见办理:①7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人防批文的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执行。②7月1日前取得挂牌出让土地的(以土地拍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总建筑面积的2%执行。③工程项目已施工至±0.00以上,但中途停工缓建的项目,重新报批时,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总建筑面积的2%执行。④7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但已超过有效期的,或7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总建筑面积的4%执行。⑤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7月1日以后补办人防审批手续的按总建筑面积的4%执行。 3、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等原因不能就地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持易地建设申请报告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论证资料,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

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参见闽价[2003]房208号文。 (二)战时坚持工作的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的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掩蔽工程,人防设防等级为一等;

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工程人防设防等级为一等、二等。 (三)防空地下室(含分期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工程应设置内部电站,并综合考虑多功能防护体系。如人员掩蔽所、防空专业队掩蔽所(装备掩蔽部、队员掩蔽部)、

物资库(按具体要求设置)、医疗救护工程等。

(四)卫生部门建设医院病房应结合修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

(五)工业用地厂房内办公区面积在2000m2以下的厂房,及配电间、水泵房、设备用房、门卫、值班室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可以不计民防结建审批面积;工业用地厂房内办公区面积大于2000m2的厂房及建设的办公楼、宿舍、食堂等民用建筑,应按民用建筑面积

办理民防审批手续。

三、民防专篇中应注意的指标

1、应列出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2、各专业负责人及参加设计人员名单; 3、设计选用规范、图集、标准图;

4、民防设备表: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型号、数量;

5、分专业论述: 建筑部分:

①列出工程概况、工程地址、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分期建设情况、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位置(X号楼地下X层)、首层建筑面积、塔楼投影面积、裙房建筑面积等;②列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列出计算式)、拟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下非人防区建筑面积(不包括设备用房)、各防护单元面积、有效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抗爆单元数量,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等级、防化等级;上述人防指标列表表述。③详细论述平战转换措施、疏散宽度、防倒塌棚架、室内外出

入口设计。

结构部分:

①各项荷载取值(临空墙、门框、单元间隔墙、室外出入口、楼梯、坡道、防倒塌棚架)、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构件厚度;②平战转换措施(封堵口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暖通部分:

①通风量取值、换气次数计算、防护隔绝时间计算、各种通风方式状态;②平战转换措

施。

给排水部分:

①用水量标准采用饮用水15天,生活用水10天;水箱采用玻璃钢材料拼装;②进入防

空地下室的管道建议采用1.6MPa闸阀,不采用防爆波阀。

电气部分:

平战转换措施、控制方式、防护措施。

四、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

设计中应严格遵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038-94(以下简称

规范)中强规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设计选用图集为国家人防办1997年下发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集》;建设部、国家人防办2004年联合下发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14项标准设

计。其他图集均不得选用。

(二)各专业设计及施工说明中应注明以下施工要求

1、“三防”门门框、封堵构件钢框表面应除锈、用防锈漆打底、再刷调合漆二道,封

堵部位侧面喷涂临战封堵字样。 2、防护门门扇应刮腻子、打磨(砂纸磨平)、刷面层调合漆两道,防护门把手转动部

位注黄油,悬板活门除锈,刷调合漆二道。

3、防护门应密闭不透光线,胶条联接采用45度角对接。

4、扩散室内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光。

5、人防口部内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找坡便于排水,有防爆地漏应除锈,涂防锈漆二道。

管线内砂土清理干净用水冲灌。

6、防护密闭门外侧安装抗爆按扭,密闭门内侧安装三种通风方式信号箱。 7、风机房内安装配电箱、三种通风方式控制箱,风机脚座安装减震器。

8、人防设施如悬板活门的转动部位注黄油。

9、为方便平时使用,外封堵处预留槽平时应做好预制块并施工到位,画出详图表达。

10、防毒通道内风管应安装到位。

11、施工图说明中应列明不详之处参照《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2、各专业施工图说明中应表达出施工方法、程序及施工注意事项。

(三)建筑

1、人防地下室平面布置图

(1)各防护单元进风口部、排风口部设置在不同方向并保持最大的距离。 (2)人防口部室内地面除人防风机室外应设置防爆地漏,墙面白水泥光面装饰。 (3)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分别设置,厕所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部或单独的排风

竖井附近并采取防密闭措施。 (4)人防水箱需注明玻璃钢材料拼装,标明容量,水箱位置应在排风口附近。 (5)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便于平时使用要求,建议采用粗砂袋堆

垒,顶部厚度不应小于500mm。 (6)每个防护单元内注明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和防护门、密闭门、悬板活门、内、外封堵型号,外封堵必须画出详图并列出主要构件表。内、外封堵应采用国家人防办下发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图集》所规定的型号。同时,《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14项标准设计图集中04FJ02(31)~(34)页内容不得选用。 (7)设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战时排风口部应设在室外主要出入口(结

合通向室外车道设置),人防排风口部应设排风竖井,并设检修口。

(8)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符合规范3.4.23第1~7条的要求。 (9)相邻防护单元之间供平时通行的连通口总宽度不宜超过防护单元隔墙总长的1/3,

且单个洞口的宽度不大于6m,高度不大于3m。 (10)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数量,在掩蔽面积≤1200m2的防护单元

中只能设1个;在掩蔽面积>1200m2且≤3600m2的防护单元中不宜超过2个。 (11)必须画出防护区范围内的人防口部详图及内、外封堵措施大样图,进排风竖井、

平时通风管穿越防护隔墙、电缆、电线穿越围护结构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详图。 2、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

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3、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

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4、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满足规范表3.2.1

的要求。 5、防护单元的面积应按规范3.3.2的规定进行划分,掩蔽人数按一等人员1.3m2/人,

二等人员1m2/人确定。 6、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规范3.4.1的规定,且其通道出地面段应符合规范3.4.3

的规定。当地面建筑占满红线时,方可按3.4.1A执行。 7、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与室外地坪的关系应根据规范3.3.7条规定,并注意适用范

围。

8、平战转换设计应注意规范3.7.3、3.7.6条规定。

9、平时使用的通风口平战转换设计,宜采用相应的防爆波活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等临战关闭方案满足防护要求,风管穿越临空墙应选用04FJ03(27)中防护挡窗板的做法。

10、平时通风竖井的平战转换设计应采用04FJ03(33)做法。

11、防护单元隔墙上平时使用通风井的战时封堵应采用04FJ03(31)、04FJ03(32)

做法。 12、平战转换出入口宽度不大于2m的采用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通过临战关闭来满足

防护要求。 13、简易洗消间为一单间,进口开在防毒通道内,出口开在工程主体内并设密闭门。

14、进排风口的设置应注意规范3.4.18、3.4.19条的规定。

15、战时主要出入口通向车道时,防毒通道处设置防护密闭门及出入口、通风口防护密闭门外的相关构造要求应按照04FJ01(8)5.3要求,并参考04FJ01(38)做法,并画出详

图。

(四)结构

1、各临战封堵应画大样图,注明每道尺寸,在顶底板、梁、墙图上相应位置标明封堵

措施,并与大样图一致。 2、注意各项荷载取值(可参考04FG01-03),尤其是临空墙的取值,包括取值的先决

条件。

3、注意有关的构造规定(规范4.7章节)。

4、与人防有关的墙体以rfq1、2„编写,并注明墙体类别。

5、室外出入口通道、楼梯、防倒塌棚架的荷载取值应注意规范4.5.10、4.5.11、4.5.13

条的规定,可参考04FG01-03相关内容。

(五)通风

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的排风换气次数应为30~40h-1。 2、除尘、滤毒室利用滤毒通风短管上的换气短管实现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h-1。

3、滤毒通风与清洁通风共用风机时,必须设增压管,并在增压管上设球阀。 4、各类人防工程口部各防毒通道密闭隔墙上应设置DN50的气密测量管,两端应有密闭

措施。

5、防爆波活门的选用必须满足风量的要求,进风口扩散室的尺寸应满足规范表

3.4.23-1的要求。 6、平时通风竖井的平战转换设计应采用04FJ03(33)做法。风管穿越临空墙应选用

04FJ03(27)中防护挡窗板的做法,并画出详图。 7、防护单元隔墙上平时通风管道的战时封堵措施应采用04FJ03(31)、04FJ03(32)

做法,并画出详图。

8、战时风机房内设置测压计。

(六)给排水

1、洗消给水由人防生活水箱供给,并设手摇泵。人防水箱采用玻璃钢材料拼装战时便

于安装到位,并画出详图。 2、应画出战时给排水系统图。

3、洗消排水集水井应设置在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外侧,集水坑的排水管下弯至距基底

300mm处。 4、给水管道从围护结构进入防护区域时,应在防护区域的内侧设置1.6MPa闸阀,并距

离墙面300mm。 5、管道穿人防围护结构应画出大样图,按国标FS01~02设计,并符合规范3.1.6条的

规定。

(七)电气

1、在每个人防单元口部第一道防护密闭门外侧均设置抗爆按钮、在密闭门的内侧设置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箱、战时风机房内设置控制箱。 2、所有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缆、电线穿墙的做法(明管及暗管穿临空墙、外墙、密闭隔墙)均应采用04FD02(12)、(13)、(14)、(15)、(16)、(17)做法进行防护密闭处理。在平面图上相应位置注明做法并画出详图。消防及弱电管槽进入防护区内也应

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防爆波电缆井的设置应采用04FD02(25)做法并画出详图。

4、建设面积超过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源(电站),宜兼做区域电源;电源容量应满足本工程战时一、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满足低压供电范围内邻近人防工程

战时一、二级电气负荷的需要。

五、其它

若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届时另行通知。

六、关于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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