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暴趣科技网

法律主观: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一般都是报关进口的当天。具体情形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