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规定,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叫以内进行讯问。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