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单位利益,领导安排进行的转账操作,并不构成挪用罪。用了是不是挪用,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用的方式。
1、如果是未经批准,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的,并且当事人自己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就是属于挪用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就会构成犯罪。
2、如果用了是依法使用的,例如按照的用途、数额合法使用的,就不是挪用的行为。
挪用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