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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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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十九条没有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第十九条的内容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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