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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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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出来

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非住房消费类: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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