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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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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是什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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