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112条对刑事立案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107条规定了,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10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109条规定了。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有制作报案笔录,以及为报案人保密的义务。110条规定了相关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审查、及时告知的义务,即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110条规定了,人民有队机关立案进行监督的义务。112条规定了,被害人在法定情形下有提起自诉利。
一、被人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
1、被人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可以要求机关复议复核,到同级申诉,向依法提起自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