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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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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什么时间提出

1、想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当在受胁迫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来;如果超过了此时间,那么受害方就会失去这个权利;但如果当事人被了人身自由,那么就需要在恢复自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材料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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