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均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或协议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有效。
法律分析
要式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均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条件和约定生效的时间
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条件包括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合法资格、合同条款的明确等。在这些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约定生效的时间是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立即生效,也可以指定一个特定的日期或事件作为生效时间。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日期签署合同,或者在某个特定事件发生后生效,比如支付一定的订金或履行某些前提条件。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条件和约定生效的时间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重要因素,对于保障合同的执行和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在签署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行规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要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该合同也成立。合同签订前的必要条件和约定生效的时间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重要因素,对于保障合同的执行和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