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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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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一、拘役的期限一般多久

2022年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贩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缓刑的执行。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机关,由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三、缓期考验期内容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期考验期时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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