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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了死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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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综上,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还可以继续减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减刑,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一、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二、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如何规定

1、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

3、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机关或人民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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