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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软件能力认证组织指南(更新)

来源:暴趣科技网


CCF计算机软件能力认证组织指南

一、 概述

第一条 CCF计算机软件能力认证(后简称软件能力认证)是计算机职业资格认证中的一项重要专项认证。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在各省市设立的进行认证考试。

第二条 为规范全国范围开展软件能力认证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二、 认证考试形式和时间

第三条 软件能力认证采用上机操作为主的考核方式,重点关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动手能力的客观评测。

第四条 认证考试每年将举行多次。

三、 认证对象

第五条 凡从事或将要从事IT领域技术与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高校招考研究生的复试对象均可以报名参加。

四、 认证考试的组织

第六条 由CCF组建的认证委员会是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决策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由认证委员会委托执行委员会负责。认证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委员会,其中技术委员会负责

考试标准与考题管理,认证运营委员会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业务拓展委员会负责市场推广。具体工作由CCF下属的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后简称认证办公室)执行。

第七条 在全国各省市设立的认证(后简称),为承接所在地区认证考试工作的社会组织或高校。所有必须经认证办公室考查审核,由认证委员会授权。每个设立专人作为考试专员在CCF备案,负责与认证办公室联系沟通。

五、 认证考试报名

第 认证考试时间、报名方式、收费标准由认证办公室于认证考试2个月前发布。

第九条 申请认证人员可以登录CCF计算机职业资格认证网站系统(后简称认证网站)报名,根据系统公布的名单就近选择自己参加考试的机构和考试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认证考试开始前十五天。

第十条 报名期间,认证办公室集中对报名信息和报名交费信息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相关的在报名截止日次日统计出报名在本机构考试的人员信息,与认证办公室进行核对,以便进行考试前的相关准备。

六、 认证考试准备

第十二条 设立的考场须得到认证办公室的确认,未经批准的考场,其考试结果不予承认。为保证信息安全及考场管理,原则上一个所设立考场应集中安排,并设立本地服务器,形成局域网环境。

第十三条 每个设有认证考试专职负责人(考场考试专员)1人,由CCF授权。每50名考生增配监考老师1人。考试专员填写考场分配表,随考场监考人信息一起在认证考试前五天报认证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负责在考试前五天落实考试用教室及所有考试用设备,前三天调试好考试平台和考场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 认证办公室在考试之前负责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考试环境的安装和测试、电子版加密试卷解密方法、考场监控的指导,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咨询等。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支持。

七、 认证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电子版加密试卷由认证考试系统统一于考试前一

天定时联网下发,解压密码于赛前半小时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各考场考试专员;

第十七条 派遣参与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参加考试,则其应采取回避制度,如果没有事先报告并参加了相关工作,则无论结果如何,都视为泄密。

第十 密承诺书。

所有能够接触考题或人员需事先签署保

第十九条 考试当日,认证办公室将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查询邮件,负责对考试期间各提出的问题随时进行解答,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的当天24:00之前,各考场考试专员将现场情况通过认证管理系统上报认证办公室。

八、 认证成绩评定及发放认证成绩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各考场考试专员负责将现场服务器与认证考试总服务器对接,将全部考试结果集中发送认证考试总中心,统一进行考试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全国考试认证的成绩分析由认证技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在认证网站系统公布,考生可上网进行成绩查询。 参与认证的考生可获得CCF颁发的具有成绩分析与排名的认证成绩单。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完成认证考试的考生,认证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寄发考试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认证办公室负责在认证考试结束一个月内与各结清认证考试运营费用,同时提供等额的合法。

第二十五条 认证办公室负责及时处理来自各地的署名举报,经核实确系重大舞弊之事实,将根据情节严肃从严处理,包括取消该单位作为的资格。

九、 命题

第二十六条 认证考试命题及评审工作由技术委员会专人负责,参与命题的人员应服从该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命题工作对认证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命题与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相关成员在接触考试题目后不得以任何

形式对任何人进行计算机职业能力认证方面的辅导。如有违规,视为泄密行为。

第二十 所有命题与评审人员在接触考试题目之前需签署命题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 相关人员如有泄密行为,经确认,认证委员会将于认证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人员所在单位去函。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监督

第三十条 各地安排专人对认证考务过程负责,接受认证办公室的协调与指导。CCF认证委员会有权利派遣巡视员对各进行巡查,行使监督权力,负责对该考区考试与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与审计。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第三十二条 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第三十三条 考生在认证考试中有违规行为,将被立刻取消认证考试资格,并从当年算起被禁考三年。

第三十四条 在考试中监考老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当年算起被禁止三年参与认证考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在考试中巡视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认证办公室将撤销其巡视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在考试中如失职,认证委员会有权视情形给予降级或取消其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级认证考试组织机构委员或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或泄密,均视情节与后果进行严肃处理、记录在案,直至取消其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在认证管理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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