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联席会及项目进展沟通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各地产项目顺利推进,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特设立项目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及项目进展沟通会(以下简称“沟通会”)制度。
第二条 会议时间及地点
1. 联席会原则上定在周二,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集团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沟通会原则上定在每周五,每周一次。
第三条 会议形式。在京项目,采用集中会议形式;异地项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第四条 会议参加人。联席会由集团董事长、董事长秘书、集团及地产总公司总监以上级别人员参加,其他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通知列席。沟通会集团董事长不必出席。
第五条 会议议题
1. 为保证会议高效,联席会采用议题制。由会议参加人于周一上午将议题提报至董事长秘书处,汇总后呈报董事长,待审批后方可上会。
2. 沟通会由相关业务负责人每周五提报周总结及计划至董事长秘书处,汇总后向参会人员发送。
第六条 会议主持。联席会由集团董事长主持会议,沟通会由董事长指定人员负责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决议及督办。
1. 联席会形成的决议以《项目联席会决议及待办事项》表格向参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发送,决议待办事项需列入沟通会参会人员周计划,董事长秘书根据时间节点进行督办。
2. 沟通会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方式向参会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发送,同时抄送集团董事长。
第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